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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权力巨大的中国,一项公共政策的选择取舍是否公平就显得极为关键,可惜的是,在这方面,各利益群体的话语权和谈判能力并不成比例
文/高昱
前不久,国内各媒体报道了政府考虑推迟退休年龄的消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9月7日说,他们正在考虑延长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以减轻“白色浪潮”对社会养老的压力。该发言人称,首先考虑的是要延长女性法定退休的年龄,他对“女性工人50岁退休,女性干部55岁退休”的规定发表个人看法说:“50岁时正当壮年,有很强的创造力,要求女性在50岁退休是社会的一大损失。”
这样的消息理所当然地在社会引起很大的反响。9月19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在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中国特别全会上就媒体的报道进行了修正,称延长退休年龄并不是当前中国立即需要实行的政策,他表示,中国现行的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女55”,但事实上执行结果却远远没有达到这个年龄,“因此现在首先要做的是执行现有规定,不要有更多提前退休的情况”。也就是说,郑部长同样对目前实际退休年龄表示不满,他的理由是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中,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高低的联系不够紧密,对劳动者鼓励不足。
不管是“人力资源浪费”,还是“对劳动者鼓励不足”,其实都算不上调整退休年龄这一公共政策有说服力的理由。事实上,凡有社会经验者从最简单的逻辑就能推断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中为数最多的国有企业职工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希望早点退休,最希望延长退休年龄的是习惯并依赖自己职务获取利益的“铁饭碗”持有者。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目前还受该项退休年龄制度影响的主要是三类人,政府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员工和国有企业职工。人群越来越庞大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员工和农民早已与之无关,退休与否,完全受自己意志的支配。我们先说国有企业员工,除了少数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之外,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已经或正在经历改制和“减员增效”,除了下岗之外,一个普遍操作形式就是提前退休。因为从1997年开始我们国家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有企业工人按照规定都参加了国家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在工作期间按时向国家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同时企业也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如果提前退休,则企业便能少缴养老保险金以减轻自己的负担,而职工退休转入社保系统后,由国家发放养老金,虽然职工收入可能有所减少,但避免了下岗的风险,并能在每月拿到稳定养老金的基础上,自己可以开辟更多的收入渠道。而对下岗、失业或者企业效益不佳以至于连企业应缴的那部分养老保险都得自己垫付的职工来说,能够办理退休手续从政府社保部门拿到养老金,更是一大喜事。而如果推迟退休年龄,不仅自己要缴纳更多的养老金,更意味着享受福利的时间缩短了。一方面打破终生雇佣制的“铁饭碗”,企业有自主解雇职工的权力,45岁左右的员工很容易下岗或内退,一方面又延长退休年龄,到60之后才能领取退休金,对这些曾经创造了大量中国的国有资产的普通人来说,无疑于雪上加霜。
相反,政府官员和由公共财政养活的事业单位员工却可能从中获利。由于手捧“金饭碗”,他们不用担心下岗失业,那么饭碗自然越牢固越好,时间越久越好。当然,这些位居社会中高层的精英分子里不乏开拓进取之人,但55岁或60岁退休之后并非没有他们发挥余热的舞台。相对应的是,其中自然也不乏凭借自己的职业或岗位寻租设阻者,这一点可以从“59岁”居然能够成为一个“现象”而窥见一斑。对他们来说,在位和退休的差别几近霄壤:只要在位,职务消费、灰色收入应有尽有,而只要退休的文件一下来,过眼云烟,人走茶凉,这其中的落差自不待言。
必然承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所说的每个理性的“经济人”都会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毋庸讳言的自然规律。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论述道:“每个人都只想到自己……但是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个人的自利心反而能促进社会福祉。”他说的这只手是市场,但当前各国政府依然保留了相当巨大的干预经济和资源配置的能力,希望以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配合,把个人天然的、几乎是与生俱来的追逐私利的欲望转化为社会的利益。而中国社会中行政权力更为巨大,因此,一项公共政策的选择取舍是否公平就显得极为关键,可惜的是,在这方面,各利益群体的话语权和谈判能力并不成比例。当政府中有权作出公共政策决定的人必须在政策取舍中进行选择时,出于“经济人”理性,他们肯定更愿意选择那种对自己更有好处的方向,而那些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下岗职工们,则只有被关怀的荣幸了。
目前,中国现收现付式的社会保障体制——即用今天的工人所缴纳的保险金来支付今天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确实出现了巨大的缺口,据官方公布的数字,现在每年的养老金缺口有1000亿元,而每推迟退休一年,据说全国养老统筹基金就可增收40亿元。虽然依旧无济于事,但这或许已经是推迟退休最能拿得上桌面的理由了,但早在去年两会期间,吴敬琏和林毅夫就联合提出,在中央政府向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划拨国有资产之前,应首先切出足够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在国有控股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过户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用以偿还国家对国有企业老职工的社会保障隐性负债。如果按照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国家企业中,不被解雇权就相当于产权”的观点,由产权变成债权,划拨国有资产归还国家对老职工社会保障基金欠账,已经算是退而求其次了,但就这样的一个建议,迄今没有“福泽天下”,相反一边是国有资产大量被攫取,一边是养老金越欠越多。这何尝不是中国公共政策的一个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