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比较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的监督。接受记者采访的部分法律界人士、券商研究人员认为,《若干规定》提高了上市公司高管和实际控制人的违规成本,能有效遏制实际控制人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
《若干规定》明确,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或上市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在上述行为未纠正前,证监会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在其行为未纠正前,证监会不受理其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或其他审批事项。另外,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未勤勉尽责,违背诚信义务,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实施市场禁入;给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华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刘勘认为,《若干规定》将公司融资和其他审批项目同公司违规担保、违规资金占用联系在一起,能有效解决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恶意圈钱行为。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高管监督能抑制恶意担保和占用资金。证券市场这么多年来实际控制人恶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恶意担保层出不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多数高管在占用、担保中存在寻租行为。而大量的恶意占用、担保和互保,最终使相当一部分风险转移到金融领域。刘勘认为,《若干规定》还应针对恶意担保、占用的具体操作人给予一定的惩罚。
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若干规定》在对违规者的制约上明显加强了对个人的监督,较已有的政策法规中更多地强调公司有了明显进步。宋一欣认为,除了对公司、机构实施监督外,像施行禁入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等措施有利于促进高管自律。但宋一欣称,《若干规定》条款应该进一步细化,如在什么样的违规情况下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像征集投票权资格,究竟谁可以征集投票权也应该更加明确。宋认为应该将《若干规定》内容上升到法规的层面,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
前浙江轻纺城(600790)(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董事会秘书俞吉伟认为,《若干规定》对于规范、制约大股东行为有促进作用,可以让上市公司高管更加勤勉尽职,将精力集中在主业经营上。俞同时认为,《若干规定》为流通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经营提供了更多机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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