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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终出来。备受投资者关注的流通股类别表决制度终于和投资者见面了。在9月27日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里,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制度作为五项保护公众股东权益措施之首而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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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类别表决制度无疑是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就连最挑剔的市场人士张卫星也认为这是一项“好政策”。而实事也正是如此,在当前中国上市公司处于股权分裂的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流通股股东基本上就没有话语权。特别是在再融资问题上,“大股东投票、小股民掏钱”是中国股市的最大特色,为此,长期以来,流通股股东始终处于一种“用脚投票”的境地。而依据类别表决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境外上市以及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在经过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同时,还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如此一来,流通股股东终于可以“用手投票”了。
应该说,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制度确实给了流通股股东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机会。不过,作为流通股股东能否把握住这种机会,特别是作为流通股股东中的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因此而受到保护,笔者却不能不深表怀疑。虽然类别表决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了现场会议以外,还应当向流通股东提供互联网形式的会议平台,实现网络投票。还应该采取征集投票权的方式让更多的流通股股东来行使表决权,但对于最后的表决结果,笔者还是不敢表示乐观。在这方面,宝钢增发的表决结果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可以说,宝钢增发的表决结果为即将到来的类别表决制度敲响了一次警钟。
9月27日,也就是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的同一天,在北京中国大饭店里召开的宝钢股份(600019)(相关,行情,个股论坛)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与会的股东们对宝钢股份圈钱280亿元的增发方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可以说,这是一次名符其实的流通股类别表决。因为宝钢股份此次拟增发股份的规模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20%,所以增发方案的表决需要通过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来进行表决。与不久前电广传媒(000917)(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股东大会对“以股抵债”方案的表决不同,在电广传媒的股东大会上,由于只有4%的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所以其表决结果是4%的流通股股东决定了96%的流通股股东的命运,其表决结果没有代表性可言。但宝钢股份的此次表决不同,共有829,566,422股有效股份参与了表决,约占公司流通股份总数的44.2%,这已是一个非常高的比例了。然而,就是在这样一次流通股的类别表决中,中小投资者强烈抵制的宝钢增发方案得以高票通过。其中727,214,613股投了赞成票,占到有效股份总数的87.6598%;6,486,952股投了反对票,占有效股份总数的0.7819%;剩下的95,885,307股投了弃权票,占有效股份总数的11.5582%。这样一个表决结果无疑是令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深感失望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令中小投资者伤感的结果呢?原来,今年8月12日宝钢的增发方案公布后,面对市场的强烈反对声,宝钢的高管们对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进行了长达一个月之余的拉笼与安抚工作,不仅登门拜访各大基金公司的经理,听取基金经理们的意见,而且还积极地为投资基金参与宝钢增发创造条件(比如,迫使中国证监会践踏《基金法》曲解《基金法》本意便是明显一例),甚至据有关媒体报道,宝钢股份公司对基金经理们“以利相许”。加上宝钢增发的承销将组织一个庞大的承销团队伍,这又将给众多的基金公司的大股东们带来利益。于是,出于这种种利益上的考虑,基金经理们便从反对宝钢增发方案转向为赞成支持宝钢增发了。如此一来,牺牲的也就只能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了。
宝钢增发的表决结果表明,即便是实行了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制度,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同样是难以得到保障的。只要上市公司对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采取了有效的拉笼措施,那么,类别表决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好作用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类别表决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是他们多了一次向上市公司讨价还价的机会,甚至是机构投资者牟取私利的一种工具;但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类别表决等待他们的仍然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