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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湖北省江陵至宜昌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江宜段高速公路”)收费权事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见2004年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招股说明书摘要》见2004年2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根据湖北省交通厅授权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江宜段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协议》和《江宜段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补充协议》,江宜段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评估值为基准,收费经营期限以交通部的批复为准。原资产评估报告评定的资产价值为81387.43万元,由于该资产评估报告已过一年的有效期限,本公司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宜段高速公路收费权进行了重新评估。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江宜段高速公路收费权评估值为81640.06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7月31日),该报告已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2004年9月16日交通部交财发(2004)508号文件《关于对有偿转让江陵至宜昌段高速公路收费权经营期限的批复》,交通部同意将江宜段高速公路收费权有偿转让给本公司,自转让方收到本公司全部转让金的当日起算,转让收费权的经营期限为22年;转让价格应不低于资产评估值;本公司应于交通部上述批复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转让金。
    本公司将尽快组织实施收购工作并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