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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两个刑满释放人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集资扶贫,在短短4个多月的时间内竟在5省市非法集资诈骗450余人的2000多万元。近日,市二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黄德科、李岩二人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2年8月,李岩伙同汪永清另行处理等人擅自成立了“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企业工作委员会科技扶贫办公室”,黄德科化名任该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此后,汪永清以扶贫办主任助理的身份,谎称可以为贵州省遵义县湘江源头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拟开发的杜仲系列产品等项目投资,骗取了来京招商引资的该中心法定代表人吴某的信任。同年8月26日,吴某与该“扶贫办”签订了投资协议。
2002年9月10日,“扶贫办”谎称项目3个月的回报率为124%,并宣称投资是政府行为,公开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为了欺骗投资者,2002年12月,黄德科与汪永清等人还组织40余名投资者去遵义考察杜仲系列项目。黄德科以“领导”身份在租用的某国家机关办公室接待前来考察的投资者,向投资者宣传投资的高额回报等虚假情况。
经查,该团伙共骗取了黑龙江、辽宁、北京、江西等省市群众450余人共2000万元钱财,所得款项均未用于开发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