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和1990年,当时通货膨胀率较高,为了调整经济结构,筹集建设资金,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分别发行保值公债87.43亿元和37.40亿元。发行对象为城乡职工、居民、个体工商业者、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以及有条件的某些公司。债券偿还期3年,期满后由财政部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率随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定期储蓄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1个百分点,债券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专业银行、财政、邮政等部门办理推销,若未完成分配推销任务,由各级政府用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