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乾 弘
鉴于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4年10月18日起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
托管经营期间,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组织成立的托管经营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证券交易等业务正常进行;除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外所有债务停止支付,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债权登记、确认。同时,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