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有助促进公平竞争及消费者选择权利
美国运通主席兼行政总裁陈纳德先生(Kenneth I. Chenault)近日发表以下声明,响应美国最高法院拒绝聆讯Visa及万事达卡就被控垄断而提出的上诉。
“对美国的付款卡业界来说,今天的裁决具有历史意义。最高法院的判决意味着Visa及万事达卡从此再不能禁止银行透过与其竞争的信用卡网络发卡。事实上,最高法院认为Visa及万事达卡的禁制规条并不合法,必须废除。随着上诉的终结,美国的消费者及金融机构现已踏入享有更多选择的新时代。”
最高法院拒绝就上诉进行聆讯,至此为长达六年的法律诉讼划上句号。美国司法部于一九九八年指控Visa及万事达卡妨碍美国信用卡市场的自由竞争。2001年10月,美国地区法院法官Barbara Jones裁定,Visa及万事达卡不能再禁止其成员银行透过其它信用卡网络发卡。这以后数年,Visa及万事达卡提出上诉,但无法推翻裁决。两家机构最后入禀最高法院,但再次被驳回。
在案件审理期间,Visa及万事达卡尝试在美国以外地区以类似手段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但未能成功。美国运通在这些地区拓展业务网络,现在已在94个国家与85家银行成立了“环球网络服务” (GNS) 联盟,其伙伴银行可为其客户发行可在美国运通环球商户网络使用的信用卡。GNS 联盟至今已推出超过350款信用卡产品,伙伴银行的发卡数目超过720万张,并有超过300万家商户加入美国运通商户网络。
在美国,美国运通与 MBNA (全球规模最大的发卡机构之一)于2004年1月宣布,MBNA计划向高消费客户发行美国运通品牌的信用卡。一旦上诉问题获得解决,MBNA将于数周内推出首张可在美国运通商户网络使用的信用卡。
美国运通亦将致力与美国的其它银行合作。陈纳德先生表示:“我们计划与经过精心挑选的其它发卡机构组成合作联盟,以确保与我们的品牌策略互相配合,并为本公司的合作商户带来更多高消费客户。我们的目标是继续经营最强大的美国运通卡业务,成为高消费客户首选的信用卡网络,并为接受运通卡签账的商户带来更多生意和利润。”
陈纳德先生表示,美国运通正考虑对Visa及万事达卡采取法律行动。他说:“最高法院的裁决,肯定了我们的诉讼的可行性。”
陈纳德先生已就今天最高法院的裁决向员工发出通告,全文载于此网页:www.americanexpress.com/bankpartnership.
相关资料
今年3月,美国运通在北京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合作伙伴协议,这是美国运通在亚太地区的第26个网络伙伴。根据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将发行内地首张印有美国运通标志的信用卡-牡丹运通卡。此卡适用于内地所有中国银联商户,以及美国运通遍布全球20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数以百万的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