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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11月4日下午公布,人行、银监会与证监会日前已联合颁布修订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对券商以股票抵押向银行告贷的限制。
新条规即时生效。
规定称,券商可透过抵押股票、基金与可转债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原条规只允许券商抵押股票向银行融资。同时券商融资的期限延长至1年,而且可以将贷款用于补充其营运资金。而旧规只允许6个月的融资期限。
另外,旧规定要求券商“上一年度未发生经营性亏损”,而新规则改为“具备还本付息能力”;旧规定要求券商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贷款,新规定取消了这一限制。
我们资讯认为,用股票获得贷款将给面临流动资金短缺困境的证券公司带来更多喘息空间,这对市场来说是好消息。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券商目前已经拥有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同业拆借、债券融资、短期券融资、增资扩股或上市等多种合法融资渠道,显示管理层已经着手在制度安排上给予券商创造发展环境。同时这也是落实“国九条”的又一重大举措。不过,这对股市的俐好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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