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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认为内地高官被发现腐败问题,多是被其他案件牵连暴露的。很多贪官落马,“基本属于‘意外’”。(《法制晚报》2004年11月05日)
此言不虚。近年来落马的贪官有被小偷“偷”出来的,有丢东西“丢”出来的,有被人敲诈“敲”出来的,有嫖娼“嫖”出来的,还有包二奶“包”出来的,更多的则是被“牵”出来的。例如,厦门远华走私案牵出李纪周、石兆彬、王乐毅三个大贪官,随后又从这个案子牵出了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往往由一个“硕鼠”牵出一窝“腐鼠”,比如辽宁的慕、马案件,黑龙江的马德案件,等等。
贪官“意外”落马,就意味着如果不出这些“意外”,那么这些贪官仍然是“好干部”,一方面,他们仍然会坐在会场的主席台上,一脸严肃地讲着反腐倡廉的大道理,甚至一本正经地介绍着自己“清正廉洁”的先进事迹,因而很可能边腐边升;另一方面,他们决不会“立地成佛”,还会继续利用手中的权力,大伸其手,捞取钱财,赚得盆溢钵满。
贪官“意外”落马,自然也意味着有一些贪官可能成为漏网之鱼,逃脱法律的惩处。现实生活中确有这样的情况:有些贪官尽管贪名远播,腐败问题像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然而多年来却安然无恙;有的则是到龄或变换岗位之后便“安全着陆”,逍遥于法网之外。他们腰包鼓鼓,过着神仙般的日子,“百年”之后,还要给子女留下丰厚的遗产。这种情况的存在,对老百姓的反腐信心无疑是一种伤害。甚至连落马贪官也“愤愤不平”。一些贪官落马之后,尽管他们对自己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却颇不服气,唉叹自己“倒霉”,运气不佳。缘何如此?贪官自有其“道理”:一些贪绩比我严重的人多的是,为何就摊上我被抓?
贪官“意外”落马,助长了贪官的侥幸心理,助长了效尤者的“伸手”之欲,助长了漏网者的“安全感”,延长了腐败的潜伏期,减弱了反腐败的震慑力量,也加大了惩治腐败的成本。试想,如果贪官伸手必被捉,受捉必严惩,那么这些贪官就会不得不思考一下伸手的代价了。
贪官“意外”落马,暴露出现有反腐机制的软肋:缺少“主动发现、主动揭露”的机制,反映出监督机制的缺位、失灵和失效。因此,如何切切实实地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努力构建“伸手必被捉,被捉必严惩”的主动发现和惩处机制,掌握反腐的主动权,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