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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正厅级干部的中共海南省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叶斌受贿一案11月2日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叶斌在受贿的13次行为都是发生在“节前一天”:2001年元旦前的一天晚上;2001年春节前一天晚上;2001年五一前一天上午;2001年教师节前一天晚上------在这13个“节前一天”叶斌每次收受的贿赂款都在1-2万元之间(据新华社11月2日电)。
看来,这又是一例典型的“节日腐败症”患者。这些年来,被查处的贪官可谓不少,从其受贿的经历来看,几乎都能与“节日”沾上边。什么春节收受了一些红包了(里面自然不会是几个小钱),中秋节笑纳了许多价格不菲的月饼了(当然不是一般意义上月饼),五一出游带回点土特产了(不值钱谁要),甚至连教师节也未能放过,只要是节日,就能成为某些行贿者和受贿者交易的大好机会。难怪一到节日,贪官们都有一种莫名的冲动:节日真好!
节日真的就那么好吗?未必!一旦身陷囹圄,贪官们转而就会大骂节日的种种坏处:我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过年过节的,人情往来嘛,要不是大过年大过节的,我绝不会收他们的东西──贪官的话我们自然不必当真,但节日成为某些腐败者大行腐败的载体或由头,着实让人为所有美好的节日感到不平。
不少人把节日腐败现象归责为“节日变了味”,其实节日并没有变味,变味、变色的是人,是那些打着节日的旗子从事腐败活动的人。节日无罪,人乃有恙。
由此,笔者不禁想起了明代皇帝朱元璋曾告诫手下官吏的一句话:要老老实实地当官,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朱元璋的话说得颇有哲理,比喻也十分形象深刻。即使我们共产党人读来,仍然让人深受启发。那些被查处的贪官就是嫌“井水”不满,总是变着手法,将权力打造成一个桶,将“节日”绕成一个索,拼命去捞取不义之财,当他们喜滋滋地看着不义之财滚滚涌来,“井水”不断上涨的时候,也常常是他们末日降临的时候。这时,他们不但失去了原本属于他们自己的那口“井”,而且还用那根索将自己牢牢地绑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古人云:“不妄没于势利,不诱惑于事态,心有长城,能挡狂澜万丈。”可见,要克制种种欲望与诱惑,驱走心中的“魔鬼”,关键在于自律。自胜方能自强,心有“长城”,什么诱惑都能挡住。为官者只要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中时刻想着百姓,那就一定能勤政廉洁,洁身自好地守住自己那口“井”,远离那根索。
其实,节日还是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