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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向法治化的社会前进,中国在向法治化的社会前进,依法治税当然不能有例外。然而,为什么明星敢在中国以公然抗税为荣?
高级工程师魏宝林以自己的学识和劳动挣了10.5万元人民币,却因隐匿不报,连罚带没,反要赔进行6千多元,还招致两年牢狱之灾。这无疑是个悲剧。
30多家、60多名新闻记者到庭采访中国首例“个调税”逃税案的审判。3月4日,中央电视台播发这一消息时,竟用了“盛况空前”来形容这一情景。
熟悉这几年此起彼伏、往往涉及巨大数额的名星逃税事件的中国记者,此番想必不会以幸灾乐祸的心情云集法庭的,但央视的心情似乎别有不同。
不管是否仅仅出于巧合,第一个成为“个调税”逃税案的被告并入狱的不是任何一类有背景有影响的公众人物或商界大亨,而是背景简单的一
个靠自己的学识和劳动的所得者,这就使得“公民有纳税的义务”这一话题对于广大公众显得格外地醒目和峻切。
云集法庭的记者想必都有足够的新闻敏感,知道在当今社会,“征税与纳税究竟意味着什么”是个严肃的问题。
在一个国家中,一切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公共利益的维护都与国家的税收密不可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更是如此。一个不是以税收方式实现公共利益的国家,不可能是现代意义的国家;一个存在大量逃税现象的国家则不可能有效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同样,如果只有征税而纳税人对税收的使用没有监督的权利,也就等于摧毁了税收本身的合法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向着法治化的方向前进的步子一直非常艰难,依法治税就是其中之一。为什么这么艰难?
这些年税务稽征人员在征税时被打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他们还不是遇到很有来头的人物,以各种方式干扰征税工作,更让他们也让公众咽不下这口气的是,有些狂人,比如某港星竟口出狂言:“我走遍大陆,也没缴过税……”
公开的抗税居然成了特权标志,可悲的是,在许多时候它恰恰是事实。即使在大陆演艺界,也出现过某星逃税17万之巨的事件。报道说,税务人员仅为核查这一案件所耗的费用就超过了17万。
与这些人比,魏宝林太不典型。但他却被当作典型来抓。而抓典型的方式恰恰不是一个法治国家的特征。
所以,我希望能有足够的理由让公众相信,魏宝林一案仅仅是在“个调税”方面依法治税的开端,而不是可耻的“柿子专捡软的捏”。但愿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敢公然逃税和运用手中权力袒护某些逃税者的狂人越来越少;但愿我们有理由相信,与国家税收不无关系的处级以上干部的财产申报登记制度能实质化,从而使中国朝着民主法制的道路上再进一步。
附:刘晓庆无罪原因揭秘 律师称其不会要求国家赔偿
从2002年4月5日开始在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的晓庆公司税案到本月终于尘埃落定。刘晓庆取保候审取消,彻底恢复自由身!本月10日、11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分别给刘晓庆及其妹妹刘晓红下达了不起诉通知书,这就意味着取消了刘晓庆“取保候审”的身份。
从2002年7月沸沸扬扬的晓庆被逮捕,到其间有舆论称刘晓庆要被判刑,甚至出现刘晓庆要被判死刑等猜测到日前刘晓庆“取保候审”的身份取消、彻底无罪,整个过程可谓是峰回路转,极具戏剧性。那么,目前刘晓庆无罪的根据究竟是什么?既然是无罪的,那么长达一年的看守所日子如何重新面对?刘晓庆是否会提出国家赔偿?昨日,晓庆官司中的关键问题在记者深入采访调查中所有答案已浮出水面。
她为什么可以无罪?
———“有错”和“有罪”的差别
普通读者认为,刘晓庆管理的公司偷税漏税,她当然是“有罪”的。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要构成偷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这也正是整个案件峰回路转的关键。
当初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移送的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行为的调查进行的立案侦查。根据获取的证据,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依法对涉案责任人该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利、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刘晓庆的妹妹)先后逮捕。2002年7月 刘晓庆因其所办公司涉嫌偷税也被逮捕,此前,刘晓庆已于6月2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03年8月16日检察机关同意对刘晓庆和其妹妹取保候审的批准。
2003年9月3日,刘晓庆公司的律师团接到了检察院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公诉的公诉书。该公诉书通知被公诉的只有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总经理靖军,而刘晓庆、刘晓红姐妹以及其他曾经因为税案被逮捕的人都不在被起诉之列。从这份公诉书的下发开始,刘晓庆虽然已经开始与整个案件实质“没有干系”,但还不能说明刘晓庆的无罪,这是因为对于正在取保候审的她,检查机关的调查还没有结束。检查机关从一开始对刘晓庆本人的有罪调查到最后宣布她的恢复自由,巨大转变的背后依据是什么呢?
单看结论:刘晓庆不是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的说法。就能发现检查机关同意了刘晓庆是疏于管理或者其他原因的过失造成的后果。刘晓庆个人并没有偷税,至于疏于管理或者其他原因的过失是不构成偷税罪责任。也就是说,因刘晓庆不懂得管理或疏于管理而导致其公司偷税漏税这一后果,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种责任是行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即“有错”和“有罪”是有差别的。正是出于行政责任,刘晓庆得承担补税交罚款、滞纳金等。
补交税款没交齐怎么办?
———最大可能是“依法豁免”
随着法院向刘晓庆下达了不起诉通知书,另外一个问题也浮出水面,刘晓庆补交税款未完的部分该怎么办?记者了解到,根据当初法院判决,晓庆公司共偷漏税款为700万元,但根据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数额为法院判决的1到5倍),刘晓庆得补交税款1900万(1400万税款+500万滞纳金)。据悉,目前刘晓庆已经交了1600万元,那余下的300万元是继续交还是就这样算了?目前最大的可能是,国家会依法豁免。由于晓庆公司早已经倒闭,已经两年没有年检了,有限公司都不在了,还怎么交余款呢?
一年看守所白呆了吗?
———她会否提出国家经济赔偿?
如今法院既然下达了了不起诉通知书,也就意味着刘晓庆是无罪的,那么从2002年6月20日被拘留到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长达一年多的拘留日子怎么办?刘晓庆是否会考虑提出国家经济补偿?对此她的律师李宵林告诉记者,她应该不会提出国家经济补偿。“我们也就这个问题和刘晓庆谈过,当时她只是感慨‘有什么东西能赔偿生命啊!’”
据了解,国家赔偿一般会按照当地基本工资来赔,如果按每月1500元算一年也就18000元。现在刘晓庆拍片每集的出境费大概有10万元,她会为了这几万元钱或者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而再去请律师打官司吗?听刘晓庆生命可贵的感慨似乎不大可能会提出国家赔偿。只是世事难料,终究还得拭目以待。
至此,晓庆税案终于结束。她的四大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时发出这样的感言,“纳税人是国家的主人,当他们在依法纳税后,哪怕有些错误,也应该受到合法的对待。”单从判决结果本身来看,对刘晓庆本人还是公正的。对晓庆这个委托人,他们认为:“她很坦诚、很勇敢地面对这一切,也承担了这一切。”(青年时报记者 郑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