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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企业是以智力密集和高风险高回报为主要特点的企业。在此,知识拥有者为代理人,其目标往往是追求个人价值的最大化,满足自身对知识的探索欲望,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这与所有者要求企业价值增值的目标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冲突。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如何使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所有者的利益,充分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是许多高科技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知识拥有者的工作是创造性劳动,工作一般无明确的步骤和流程,委托人难以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同时,知识拥有者往往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掌握着公司的核心技术。如果这些高级人才流失,将带走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和赖以生存的技术,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有的甚至导致企业的倒闭。这些问题都迫切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适当的激励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报酬激励更注重当期业绩激励,主要采用高工资加奖金的方式。这种方式容易导致长期激励不足,导致代理人在履行契约中的短期化行为。最近,有关国家部门提出,具备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可实行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折股,让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享有公司的期权。一些企业,如联想、四通、方正等,实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给企业的技术人员配置股权,并且股权设置向技术创新人员倾斜。对科技人员而言,股票期权通过资本市场反映自身劳动对企业的贡献,并通过溢价收入实现合理回报,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防止人才流失,起到了非常显著的效果。
直面五大现实问题工作是创造性劳动
由于股票期权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在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支持配合,各地也进行了大胆的实践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总的来说,高科技企业实行股票期权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观念认识不到位
在高科技企业中,知识是企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人力资本被提升到与实物资本和货币资本等同甚至更高的地位。股票期权的实施使得知识拥有者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产生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差距,我国长期实行的分配平均主义使得一些人难以接受这种收入悬殊的事实,他们尚未认识到股票期权是对代理人工作的肯定,是因为人们能力、贡献的不同而拉开的收入差距,而不是人人都可以享受的福利补助。然而正是因为这些基层员工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的抵制,股票期权要想得到普通员工的心理认同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股票来源渠道不畅
从西方国家股权激励方案来看,实行股权激励所需的股票一般通过增发新股和回购本公司股票实现。但我国《公司法》第83条规定,除发起人认购股票外,其余股票应向社会公开募集。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时除外。”同时《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内部人员,不得购买本公司的股票。这就从法律上使得预留、增发、回购公司股票用于股票期权成为不可能。没有畅通的股票来源渠道,实行股票期权只能是一句空话。
证券市场不成熟
股票期权的本质是代理人通过努力使公司股票价格上升从而受益,因此实行股票期权的前提是需要一个成熟有效的股票市场,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很不成熟,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投机炒作现象严重,同时政府对证券市场过多的采用行政干预,导致股价的非理性波动,使得股票价格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业绩。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股票价格是否能真正地反映代理人的经营业绩,还是未知数。
用人机制不健全
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对象是知识拥有者,对知识拥有者的评价对比、优胜劣汰客观上要求有一个健全的代理人市场与之相配合,但是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往往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中央三令五申政企分开,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由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需要当地政府政策、资金的支持,因此在人员任用上往往受到行政干预,导致高素质人才难以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脱颖而出,从而影响股权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
公司治理不完善
对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国际上的惯例是由董事会进行。由于我国的很多高科技企业往往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附属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在公司股权结构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就有可能出现董事会和总经理都是国有股代表,甚至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现象。在这种公司结构中,激励的主、客体为同一对象,导致自己设定目标,自己考核,难以形成客观公正的激励。
五大建言直击相关建设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代理人的积极性,这类法规应当借鉴国际惯例,对股票期权的收入实施税收优惠以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对我国的《公司法》等法规在股票来源方面的障碍,在实践过程中也需要政府立法机构加以解决,如允许实行股票期权的高科技公司回购部分上市股票作为库存股或者采取定向发行期权股票的形式解决股票来源问题,做到有股可“期”。同时国家应尽快完成股票期权的立法工作,如在《公司法》中规定股票期权的具体实施细则,在会计法规中规定股票期权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以改变目前实践中各自摸索的局面,做到有法可依。
加强证券市场建设
股票期权的实施需要一个高效透明、运作规范的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市场运作机制、监管体系的完善,投资理念的培养等方面。针对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状况,政府应当积极转变职能,减少对股市的行政干预,同时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利用机构投资者投资规模大、稳定市场的特性,引导中小投资者形成理性的投资观念,抑制过度投机。提高券商素质,淘汰不合格券商,加强市场监管,采用法律监管与舆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使股价真正成为高科技企业代理人经营业绩的衡量标准。
建立人才发现评价机制
通过建立人才流动市场,形成公平竞争的人才发现环境,使人才的任用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以达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宏观管理职能,建立健全人才市场的法律法规,保证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公正合理,保护契约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人才的绩效考核体系,综合反映企业发展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将公司业绩财务指标与代理人个人素质指标相结合,努力做到长期与短期均衡,风险与收益配比,并去除系统性影响因素,使人才评价更加客观,以真实反映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
扩大期权激励范围
目前,我国各地实行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要集中在董事长、总经理,有的甚至将股票期权作为防止高层管理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措施。诚然,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企业的兴衰,但对高科技企业来说,知识拥有者更是企业发展的宝贵财富,因此,应将股票期权的激励范围扩大到基层工作者,应合理制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的持股比例,使广大员工能认识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企业的利益。
多种激励方式并举
股票期权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企业的短期化行为,属于长期激励方式,因此应当与短期激励方式相结合,如将激励对象的收入分为基本收入、业绩收入和风险收入。同时,也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知识拥有者除了物质需要外,往往有强烈的精神追求,因此企业应当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形成企业发展的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