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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8日起,证监会暂停受理再融资申请的材料,与此同时,集几大融资管理模式于一身的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只等证监会颁布。业内人士认为,在该法规出台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将受到较大的遏制。
再融资申报已经暂停
“11月5日下午,证监会电话通知我们,从11月8日开始,暂停受理新的再融资发行(包括增发、配股等)申报材料。”恒泰证券的一位投行经理说。
按证监会规定,在2005年春节之前,通道制与保荐人制度是并行的,但是11月8日暂停之后,再次申请一般也得2005年春节之后,这也就意味着恒泰的这条投行通道已经基本作废。
与恒泰证券一样,当天下午,许多具有发行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总部都收到了证监会的口头通知。
“这是证监会每年的惯例”,招商证券一位投行经理透露说,“以往每年年底,证监会也会暂停融资申报材料的受理,因为材料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是6个月,而年底申报大多数是以当年6月30日作为申报时点的,这样等证监会审核的时候,这些财务数据就过期了。”
“据我所知,今年那些已经报到会里的项目,证监会还是在审查材料,证监会现在只是不再收新的再融资申报材料。”长江巴黎百富勤一位保荐人代表称。该人士透露说,该公司已经报到证监会的项目,最近还是有反馈意见出来,表示证监会发行部还是在继续审核材料。
而IPO(新股首发上市)项目方面,据一位刚与中国证监会咨询过的投行人士介绍,IPO项目继续受理、继续审核。只是发审会开与不开,就是未定之数了。
新发行制度本月出台?
证监会暂停受理材料,自有其出于财务数据时效性方面的考虑,但投行人士亦认为,与即将出台的新上市公司发行制度的对接,也是管理层此次决策所考虑的问题。
记者从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处了解到,由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已经通过国务院的批准,只待证监会宣布,如果快的话,也就是11月份的时候就会出来。新的《办法》包括IPO、增发、配股、可转债与定向发行五种融资方式,与之相应,以往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取消,在新办法公布之后,上市公司的IPO和再融资就将按新法规来实行了。
新的上市公司发行制度,将对企业的IPO,特别是再融资构成重大的变化,很多企业的材料需要重新来做,甚至很多证监会新要求的材料,企业未必能够提供。
宝钢增发案可能否决
新法规的实行,将给很多上市公司计划中的再融资带来相当沉重的打击。
“对于已在新法规出台前过会的项目,可能还是按旧法规来执行,不用补新法规所需的其他材料;但是对于还没有上会的项目来说,在新法规出来之后,肯定要按照新法规来申报项目,这样很多公司的再融资可能就没法做下去了,这是一个让他们恐慌的问题。”长江巴黎百富勤这位人士认为。
据统计,目前已经经过股东大会同意但尚未经证监会发审委通过的再融资规模超过400亿元,这些项目包括宝钢股份(600019)(相关,行情,个股论坛)280亿元的再融资方案,华夏银行(600015)(相关,行情,个股论坛)55亿元的增发案。
现在,这些项目都将受到融资新政的沉重打击。
首要的打击来自流通股东增强的决策权。此外,新规定将在各方面对上市公司提出新的要求,如“上市公司增发募集资金不得超过上年度末净资产额的50%”,而以前的规定则是不能超过净资产100%,这可能会使一大批公司的再融资规模被迫降低。
另外,其他规定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有现金分红,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公司不能融资”等也在公司业绩回报上提出了要求,这是以前的融资标准中所不具备的。
新的发行制度能解决股市的圈钱痼疾吗?
徘徊在几个利益主体争夺之中的新发行制度,注定带有妥协性。一位投行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新发行制度固然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再融资的疯狂,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制度并不是完美的,现在大家都知道中石油要尽快在国内发行A股上市,但谁又能阻止?一个中石油发A股,就是接近300亿的融资量,与这样的融资规模比较起来,新法规减少的融资量又算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