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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允许对外转移的“个人财产”仅包括移民财产和继承财产,该办法明确了有关这两类财产购汇对外转移的外汇管理政策。央行称,此项举措体现了对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保障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的提高,特别是为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开了“正门”,堵了“邪路”。
实际上,该项政策同最近出台的其他一系列金融举措一样,其目标主要是为了缓解国际收支过度顺差、外汇储备大幅增加带来的外汇资产相对贬值压力。这些举措包括,提高国内银行外汇存款准备金比率,由2%增至3%,提高自费留学购汇上限,每年购汇可突破2万美元,上调商业银行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一年期利率提高0.3125个百分点,升至0.875%。这种政策调整有利于刺激居民持有外汇。
在一定意义上,这也反映了中国经济决策层在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认识上的重大转变。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是一个外汇短缺的国家,因此,增加国家的外汇储备就成为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的重要目标,它一度甚至置于企业的利润目标之上。
但是近10年来,中国的进出口持续保持大幅的顺差增长,到今年9月末,外汇储备已达5145亿美元。若此庞大的外汇资产规模,在美元汇率不断下跌之际,就面临资产价值“缩水”的压力。尤其是近日,美元兑欧元比价跌破1.30大关,汇率指数创出9年来新低,美元遭到市场强劲抛售;此时,中国主动释放一定数量的外汇,允许居民个人持有或汇出,无疑是明智之举。
当然,这项政策亦可说是中国对个人财产转移管理的一个突破。毕竟,一直以来过于强制要求向国家结售外汇的政策,使得个人的合法资产无法通过正常的购付汇途径转移境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外汇黑市交易;今天,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纵深拓展,个人资产转移境外的需求愈加频繁、旺盛,因此适当松动外汇管制政策,满足居民正常的外汇需求,就成为适时之策。
而且,该办法强调了有关申请的财产权利证明或资金收入来源的税收证明。此举对于中国加强居民财产的产权保护和收入的税收“清白”等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就是,当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居民财产在国家间频繁转移的时候,中国国内的产权保护和税收制度也应该与国际接轨,应该具有清楚证明合法财产“清白合法”的功能。这要求加速改革目前许多不完善的做法,比如说税收,目前仍集中于分税、税种或计税税基等方面的改革,而对更加重要的征税环节没有多少触动,这其实是造成征税腐败、灰色交易和居民收入无法自证清白的重要原因。
有人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或不法财产通过这个环节“洗钱”流向境外。其实,从该办法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汇付手续看,其防范风险的措施甚为严格,非法资金或国有资产很难获得购付汇的机会。关键要看执法环节。据称中国每年外逃的资金数目庞大,几至160亿美元之多。这无疑是对各执法部门的素质、能力和协作机制的有效性提出了严重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