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专稿】自今年4月份,托普系倒下之后,债权人就纷纷上门讨债,诉讼也接二连三。ST托普(托普软件000583-CN)日前称,农行成都市光华支行诉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西部软件园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四川华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四川省高院判决托普集团向农行光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2003年7月至10月,托普集团与农行光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3份,合计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由托普软件和华普软件共同为托普集团的上述借款中的30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西软置业为另外30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托普集团未按期支付贷款到期利息,担保人也未承担担保责任,农行光华支行于2004年4月27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托普集团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利息,确认农行光华支行对西软置业为托普集团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托普软件和华普软件对托普集团借款中的30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4年10月11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如果托普集团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有权以西软置业一块面积为14667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被告托普集团在2003年7月29日至8月5日期间的3000万元借款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西软置业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托普集团追偿;公司、华普软件对托普集团在2003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期间的借款3000万元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诉深圳市宇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和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深圳中级法院判决:深圳宇信偿还广发行深圳分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托普软件对深圳宇信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为清偿后,有权向深圳宇信予以追偿。
2003年4月29日,广发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宇信及托普软件签订了贷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约定由广发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宇信发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为1年的贷款。合同约定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该笔贷款到期时,深圳宇信未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广发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宇信立即偿还广发行深圳分行贷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含罚息)241191.72元(利息暂计至2004年6月20日),合计人民币15241191.72元,其后产生的利息应计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判令托普软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04年9月8日,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