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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出现反复
按照商务部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都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
然而,11月27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在沪表示,由于牵涉到的面太大,需要协调的部门多,该《办法》很可能会被推迟实施。
陈林明确表示,品牌销售的核心内容是授权经销,但并不会因此规定销售的业态类型,更加不存在借此打压汽车市场生存空间的可能;此外,汽车销售也不存在“专卖”的概念,只要能拿到授权,想同时卖几种车都没问题;最后,也是商务部一直强硬表示的,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的企业将由市场逐步淘汰的条款也被废除。陈林说,“我们原来的做法是未经授权的经销商将在两年之后取消工商注册,但现在……也取消了。”
陈林的最新表态被汽车分析师们认为是《办法》的实施出现了反复,政策制定层也出现了意见分歧。毕竟,制定一个《办法》不能只考虑到厂商的利益,汽车销售商中的数十万从业人员的利益也必须被照顾到。看重“4S”发展经验
陈林认为,目前我国汽车市场面临的状况是:入市保护期基本结束、汽车进口配额取消,有条件许可外商设立汽车销售网点,而汽车贸易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新的办法,以规范汽车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政策的制定者在考查了美国、欧洲和日本等汽车成熟消费大国的分销体系后发现,在美国,分销体系在上世纪20-30年代就确立了以制造商为主导;在欧洲,直到2002年10月1日前,也是实行以制造商为主导的分销体系;日本的汽车分销体系更是从一开始就是以制造商为主导,制造商甚至对部分销售商直接投资以加强对网络的控制。因此有理由认为,美国、欧洲和日本在分销渠道的长度、对经销商的控制能力和网点功能设置上虽然都有所不同,但他们共同点都在于:分销体系的建立都是以生产厂家为中心。
这也正是最初《办法》制定的大背景。
一位分析师认为,由于中国汽车的分销体系目前正处在国际分销模式的导入期,政策制定者们很可能认为,我国的汽车营销体系也有必要重走发达国家走过的生产厂商主导的阶段,从而出台了高度认可4S专卖店销售模式的《办法》。经销商强调国情
但是经销商们不这么看,他们认为应该走“有中国特色的汽车分销道路。”
上海联合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王树森说,汽车市场在全国有510家左右,一般都是当地的主流骨干市场,市场的交易总量和交易总额一般都占到当地新车销售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在长三角地区,亿元以上的市场占全国总量的63%,交易总量占全国同类市场的65%。同时,汽车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私人购车比例高,私人购车喜欢“货比三家”。因此,到底有没有必要一刀切地实行品牌专卖模式,应该由消费者说了算。
北京中联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张超就土地成本及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运营成本、企业宣传费用等等进行了详细分析,结论是每销售一辆车的市场成本,仅为独立4S店的1/10。什么是最佳模式
陈林表态说,虽然《办法》不会对汽车销售的业态作出具体规定,但如果汽车市场只满足于做物业、做出租,肯定是不会有前途的。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中心总经理苏晖承认,现在市场的发展的确遇到了瓶颈。他说,过去,人们买车是在专卖店看车,亚市买车;现在则是倒过来了,是亚市看车,专卖店提车。因此他说,汽车市场必须积极推进自身的升级换代,注重中长期战略发展,积极引进和大力扶持汽车大道等国外先进、成熟的汽车营销模式,以探索和实践汽车市场的新实现形式。
苏晖提出,4S店和汽车市场各有其本身固有的优劣势,双方无法互相取代,最后的方式也许是将4S店建在汽车市场之中,这样,汽车市场的一些优势,例如一站式办公服务、集体广告效应、巨大的商业人气等等都可以被4S店分享;而汽车市场也将因此得到新的发展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