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深交所昨天制定并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主交易商业务指引》,规定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主交易商将持有一定场内托管份额,履行上市开放式基金持续报价的义务。至此,交易商制度正式应用到LOF当中。
根据规定,LOF基金管理人应当选定一名或多名深交所会员担任主交易商,并从中选定一至三名作为主交易商业务协调人。申请主交易商的条件包括:首先,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其次还必须是证监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或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第三是还需要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除此之外,深交所规定,持有基金管理人股份的会员不得担任该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主交易商。
指引中规定,主交易商应当持有一定场内托管份额,履行上市开放式基金持续报价的义务。持续报价是指主交易商根据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协议,在约定的情况下以约定范围内的价格申报买入基金份额。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LOF主交易商制度是深交所立足基金市场发展作出的一项探索与尝试。实施这一制度希望能够达到几个目的:首先增强LOF场内交易流动性,提高交易效率,维护基金交易的稳定运行,从制度安排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提升证券公司在基金市场发展中的作用。证券公司通过参与此项业务,可丰富自身的盈利模式,提高对基金运作情况的关注程度,进而提高证券公司对开放式基金的参与程度,推动开放式基金销售与服务网络的建设;三是为今后证券市场其他品种的制度创新以及做市商制度的探索积累经验。
名词解释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通过这种不断的买卖,做市商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并且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深交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主交易商业务指引》通知
(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