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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动证券市场目光的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昨日在京闭幕。
或许是今年以“紧缩”为特征的宏观调控政策,给证券市场投资者留下太深印记的缘故,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备受业界瞩目。有分析人士甚至认为,近日市场之所以波澜不兴,很大程度上是在静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权威定调。
答案终于揭晓。本次会议虽没有直接提及证券市场,但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及必须把握的原则,着重强调了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并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这无疑将大大降低市场对未来宏观面的模糊预期。而明年经济政策的侧重点和支持方向,或将为证券市场带来新的投资热点。
研读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传出的种种信息,记者认为,至少有三大看点值得投资者关注。
双稳健:
明年经济政策主基调
会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的第一项主要任务是: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其中明确指出,明年“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显然,“双稳健”将成为明年经济政策的主基调。
2001年以来,关于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呼声日高。目前,实施7年之久的积极财政政策,已使中国经济增长形成了对财政支出扩张日益严重的依赖。如果这种投资需求过度膨胀导致的经济过热继续下去,将给中国经济带来严重后果。同时,如果继续大量发行建设国债,势必引发财政风险。这些都构成了财政政策转向的原因。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已对稳健的财政政策作出阐述:在推动宏观调控的同时,适当削减赤字和削减公共投资,积极增收节支,推进财政改革。
对此,证券界专家普遍认为,相对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而言,稳健的财政政策有些偏紧,但并不是全面偏紧,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应该是“中性”的。特别是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一方面固然会使部分行业降温,但另一方面,“三农”、电源电网、大型煤炭基地、铁路、港口、教育、文化等产业的投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总体上说,稳健的财政政策有助于防止经济大起大落,抑制通货膨胀,保持中国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稳健的货币政策在我国也实施了7年,明年仍将继续执行,然而其内涵已发生变化。日前,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稳”是“稳重”,“健”是“健康”。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则明确指出了明年货币政策的四大取向:一是要完善金融调控机制,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二是要稳健发展资本市场,包括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适时改制为公众公司;推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鼓励金融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三是要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完善治理结构,疏通货币传导机制。四是要完善金融立法和配套改革,为金融运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因此,有关专家认为,“双稳健”预示明年宏观调控不会“下猛药”,总体上将由“从紧”变成“稳健”。即政策信号既不导向紧缩,也不导向扩张,将针对经济增长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出台调控政策。
三农:
重中之重地位再次强化
会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的第二项主要任务是: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势头。其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重视发展农业,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农业。
随着我国基金市场的迅速发展,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持续增加,基金托管银行则因较高的准入门槛而增长缓慢。至今,已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达45家,筹建的有6家,而基金托管银行包括新增的光大、招商、浦发、民生和中信5家在内仅有10家。
基金托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现阶段的竞争严重不足,服务水平与国际水准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全面对外开放银行服务业之前,十分有必要分步引进新的基金托管服务提供者,形成良性竞争,从而带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负责人介绍, 2003年10月底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没有对基金托管银行的实收资本进行限定,而是表述为“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这为降低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有关部门按“净资产”这一指标对全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规模作了调查。截至2003年底,所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资产均不少于30亿元,少数城市商业银行(北京、上海、深圳)的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考虑到未来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快速增长可能导致的结构性分化,部分中小基金管理公司将重点拓展区域性市场,相应地需要具有区域优势的基金托管人与之配套服务。鉴于此,有必要在严格内控的基础上,允许部分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以实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结构性均衡发展。
资本充足率方面,由于银监会于2004年2月23日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管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但银监会认为该办法“完全实施还需要有一个过渡期”,因此在本办法中没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作特别要求,仅规定“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除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外,基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本办法在基金法的基础上,对相关条文进行了扩展和解释,使其更具操作性。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负责人同时表示,基金业的第三方监督能否落到实处是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随着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完成,监管重点将转向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监管。他还透露,近期将出台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规则,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行为。
该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责任编辑: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