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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正在对2004年以前各市(州)、县(市、区)自行制定的各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逐项进行大清理,税收、土地、水电气等方面是整顿重点。对明显违背国家和省上法律法规的政策及时予以废除,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条款及时予以修改。据悉,这在我省还是首次。
背景土政策不符合国家规定
多年来,各地自行出台的不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吸引国内外资金的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中央政策的调整,这些政策在执行中遇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在兑现自主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上近年来的纠纷逐年增多。有的因优惠政策本就违背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法规,被禁止执行;有的因国家大的宏观政策作出调整后,难以执行;有的因地方财力困难,无力执行;有的优惠承诺作出后,因领导人变动,新任领导不愿执行。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序上既损害了外来投资者的权益,也损害了政府诚信和我省招商引资的形象。
重点税收、土地和水电气
全省各地存在的问题和此次清理的重点都集中在税收、土地、水电气等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在税收政策上突破国家相关规定,延长优惠期限,扩大优惠范围。本是国家级高新区才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有些省级高新区也在享受;在土地出让方面价位极低,一些地方只要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其土地出让价格几乎成了零地价;为吸引投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制定或承诺了极低的水电气价格。但随着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水电气价格的上调,导致承诺不能兑现。
难题遗留问题分类解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在清理过程中对执行优惠政策中出现的遗留问题将根据“谁出台政策,谁解决问题”的原则,严格政策法规界限,区别不同情况,妥善予以解决。
对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而不能兑现的优惠政策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求得投资者的理解;对地方政府过去自行制定的优惠政策、“一事一议”的特殊承诺和因地方政府领导人变动而没有兑现的优惠政策,只要符合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法规,地方又有条件兑现的,应尽力予以兑现。
执行确有困难的,主动与投资者协调,寻求谅解,达成新的协议;对个别矛盾突出的问题,由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专题调查处理;对外商投诉,各级政府和省级部门都要认真对待,应解决的尽快解决。对重大投诉事项,省督办室和省外商投诉中心要加强督办。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