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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人: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顾问: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要素
发行总额:14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7年期
票面利率:浮动利率,票面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
率+2.55%;票面利率若不高于5.30%,则当期利
率为5.30%;票面利率若高于5.30%,则当期利
率为票面利率。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债券担保:招商银行(相关,行情,个股论坛)杭州分行
信用评级:AAA
发行期限:自2004年12月14日至2004年12月27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本发行人保证发行公告与主管部门核准的《2004年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客观内容相一致,且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人:指招商银行杭州分行。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亿元的2004年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顾问:指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04年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04年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指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的企业债券。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不含中国法定节假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4]2809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法定代表人:闻欣然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联系人:周海土、沈安、郭湘樱
电话:0571-85391291、85391285
传真:0571-85391291
二、担保人:招商银行杭州分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
负责人:廖秉和
联系人:杨少伟
电话:0571-85789088
传真:0571-85789009
三、承销团
(一) 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联系人:赵辉、周华、王戈、傅英
电话:010-85185505
传真:010-85184072
(二) 副主承销商
1、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15号
法定代表人:洪吉根
注册资本:83,800万元
联系人:王剑杰、程康、章晔
电话:0571-85069002、85069230
传真:0571-85154216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资本:248,150万元
联系人:黄永刚、窦长宏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8313
3、国家开发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联系人:韩霜月
电话:010-68306940
传真:010-68306951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本:90,800 万元
联系人:李宏业
电话:010-66185460
传真:010-66511463
5、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新1号
公司负责人:乔林
注册资本:52,300万元
联系人:李文明
电话:0571-87782120
传真:0571-87782211
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联系人:沈楠
电话:021-58369834
传真:021-58369447
7、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号
法定代表人:高洪星
注册资本:80,200万元
联系人:方婷、廖茂野
电话:010-64405952
传真:010-64405951
8、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联系人:孙守用、刘建玲
电话:0755-82485957,010-68163885
四、财务顾问: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15号
法定代表人:洪吉根
联系人:王剑杰、程康、章晔
电话:0571-85069002、85069230
传真:0571-85154216
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和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正平
联系人:邵立强、鹿永东
电话:010-64919935
传真:010-64912663
六、审计机构: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88号钱江科技大厦15-20层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系人:吕苏阳、翁伟
电话:0517-88216771
传真:0571-88216870
七、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8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联系人:吕崇华、傅羽韬
电话:0571-87901111、87901542
传真:0571-87901501
八、托管人
(一) 一级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王纯
联系人:孙凌志
电话:010-88087970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二) 二级托管人: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债券名称:2004年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4浙交通债”)。
二、发行主体: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壹拾肆亿元整(RMB1,400,000,000元)。
四、债券期限:七年期。
五、票面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为2.5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各计息年度的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若不高于5.30%,当期利率为5.30%;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若高于5.30%,当期利率为基准利率和基本利差之和。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七、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
八、发行期限:10个工作日,自2004年12月14日至2004年12月27日。
九、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或在二级托管人处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十、计息期限:自2004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13日,逾期不另计利息。
十一、发行首日:2004年12月14日,即本期债券发行期的第一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04年12月14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付息首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自2005年至2011年每年的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期限:自付息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首日:2011年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七、承销方式: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十八、发行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及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九、发行范围: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浙江省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
二十、债券担保: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为本期债券本息全额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杭金衢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
第四条 发行人简况
本公司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组建并授权经营的省级交通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公司前身为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系省政府直属国有独资公司,于1996年7月成立。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以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吸收了浙江省交通厅所属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于同年12月29日组建了本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主要经营高速公路投资、经营、维护、收费管理、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物资经营,及远洋、沿海运输和高速公路客运等。
截止到2003年12月,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有13家(详见表一)。
表一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一览表
从事高速公路投资经营的子公司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临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申浙苏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其中:
1、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是投资、修建和经营省内高等级公路的主要企业。1997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43.43亿元,并于199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H股同时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
2、浙江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由发行人与杭金衢高速公路沿线市县有关公司共同投资组建而成,2002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截止2003年底,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682,730.77万元,净资产1,346,341.34万元;200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5,954.11万元,利润总额190,150.03万元。
第五条 担保人简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了不可撤销担保,招商银行总行已对担任的担保行为予以授权。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银行是本期债券的实际担保人。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担保人”)是招商银行在全国设立的第十家分行,成立于1997年4月28日。截止2003年底,担保人本外币资产总额245.58亿元,本外币存款余额196.72亿元,按五级分类法不良贷款率为0.24%。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股普通股,募集资金107亿元,同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截止2003年底,招商银行资产总额为5,038.93亿元,净资产为167.17亿元,实现净利润22.30亿元。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被担保的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公司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为人民币壹拾肆亿元整。
2、保证的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担保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保证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公司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4、保证的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6、债券的转让和出质: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七条 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1、道路交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道路交通建设一直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发行人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的投资和经营,具有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2、发行人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未来发展中的管理风险较低。
3、近几年,发行人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经营风险较低。目前发行人财务构成基本合理,债务压力较轻,盈利能力较强。从未来情况看,发行人收入与盈利规模很大,收入实现质量较高,资本结构基本稳定,对债务保护程度较高,偿债能力较强。
4、本期债券由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提供担保,实际的担保人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经营特点突出,规模实力较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由其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担保实力较强。
第八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以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一级托管和二级托管相结合的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www.chinabond.com.cn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的要求办理。
二、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也可在有柜台系统的债券承销商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也可在有柜台系统的债券承销商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四、本期债券认购数额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资者认购数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小于人民币1,000元。
五、投资者办理本期债券的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挂失和质押。
七、如果本期债券获得批准上市交易,则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托管到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债券转托管的具体操作流程依照《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上市转托管操作规程》办理。
第九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以及在浙江省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本期债券营业网点详见附表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及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第十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人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并认可本期债券发行章程以及与发行章程内容相一致的发行公告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如果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获得批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则投资者同意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第十一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各付息首日与兑付首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或“兑付公告”。如果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则上市部分的付息和兑付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有关兑付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的付息和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由债券托管人代理完成本息支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付息公告”和“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的子公司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3年1月24日首次在境内发行公司债券,债券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信用等级为AAA级,期限10年,票面年利率4.29%,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募集资金用于沪杭甬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杭金衢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国道主干线“五纵七横”的规划,杭金衢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上海至瑞丽国道主干线的连接部分。作为连接浙江省南北及浙西南与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宁高速公路的通道,杭金衢高速公路也是实现省内干线公路“两纵两横五连”的组成部分。该线全长289公里,总投资85亿元。该项目分“杭州?衢州”、“衢州?窑上”两期建设。其中:
“杭州?衢州”高速公路,全长236公里,起于杭州萧山市红垦农场,接杭甬高速公路,经下浦许、临浦、诸暨、浦江、义乌、金华、兰溪、龙游,止于衢州市翁梅镇,与衢州至窑上公路相连。工程概算总投资为70.39亿元,项目总工期四年。
“衢州?窑上”高速公路,全长53公里,起自衢州市翁梅,经沟溪口、阁底、常山、龙绕,止于窑上(浙赣界),与江西省拟建的梨园至温家圳公路相连。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4.78亿元,项目总工期三年。
该项目总投资85亿元,资本金30.1亿元,利用国际信贷(日本协力基金贷款)折合人民币20.75亿元,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14亿元,余下资金缺口由银行贷款解决。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投资新建公路项目资本支出大、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长,且公路交通流量及通行费收益受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汽车保有量、燃油价格、天气、交通方式的变化、交通条件的改善及现有平行国道与省道的分流、新建的平行高速公路的竞争、区域内公路系统其他部分及其他路网的衔接性、其他交通运输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对新建公路项目未来车流量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经营风险
1、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
公司的公路营运状况,可能因恶劣气候条件及自然灾害,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如在雨、雪、雾天气下,车流量相应减少;洪涝、塌方、地震、台风、火灾等均会对路面、路基等道路设施造成严重破坏,导致道路暂时无法正常通行,直接减少公司的通行费收入。
2、道路养护及改造
由于高速公路途经软土地区,可能因自然土地沉陷以及车流量高速增长,路面损耗超过预期水平等因素,导致公路维护成本的上升。如公路维护的范围较大,维修的时间过长,则会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从而导致通行费收入减少。此外,随着地区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车流量快速增长对路面标准出现新的需求,公司需相应增加改造工程的成本支出。
3、通行费水平调整
车辆通行费收入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由于公路收费标准必须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公司自主权较小。公司的通行费收费标准能否按公路的建设成本确定,能否随物价水平、维护成本等因素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收益。
(三)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水平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的直接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变化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浮动利率且期限较长,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如果债券存续期内遇到市场利率水平下降,将使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从而产生利率风险。
(四)政策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业务,属于基础设施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指导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且受国家产业政策时效性限制。
(五)流动性风险
公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增加本期债券的流动性。但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二级市场交易的流通量和活跃性。
(六)债券兑付风险
受国家和地方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未来的收益可能与预期的收益水平产生偏差,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二、风险对策
(一)市场风险对策
公司制定了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聘请了国内外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加强项目实施前期的调研工作,同时聘请交通、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顾问为项目投资决策层提供专业意见。公司将加强建设成本控制,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周期,尽可能规避市场风险。
(二)经营风险对策
1、公司在公路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将针对前述不可测因素,按国家及公路行业有关规范,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抗震能力设计、抵御洪涝的基础设施,针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及交通事故的应急施救制度和措施,尽量减少因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可能给公司营运带来的损失。
2、公司将加强对道路质量的监控和对道路损耗的预估,尽可能通过预防性养护等措施来降低道路养护总成本。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社会化养护相结合的道路养护体系,完善和健全日常养护管理、专项工程实施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及养护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
3、《公路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从而使通过国家投资、地方筹资及利用外资修建的公路收费有法可依。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由省政府批准决定的,公司将根据公路的经营成本、投资回收期及物价水平的变动等情况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收费价格调整的申请。
(三)利率风险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适当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确定了票面利率水平,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通过争取在交易所上市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债券的流动性,以规避利率变化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对策
公司将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信息和动态,以便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消除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流动性风险对策
公司已经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债券上市的承诺函。发行结束后,将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磋商,争取尽快获得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上市的批准。
(六)债券兑付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杭金衢高速公路项目预计投资回报率为10.4%,该项目进入经营期后,每年将有充足的、可用于本期债券偿付的现金流。同时,担保人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增强了债券按时兑付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 发行人与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数据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200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担保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一)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招商银行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见附表二至附表四)
四、招商银行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见附表五至附表七)
五、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见附表八至附表九)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
发行人系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也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获得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且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本期债券的担保人符合《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主体资格;《担保函》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依法已具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应必备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发行人的申报材料内容合法、完整、准确。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第十七条 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承诺
发行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书面承诺,发行结束并经证券交易所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尽快安排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利息所得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备查文件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2、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期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
3、《2004年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
4、经审计的发行人2001-2003年度财务报表
5、经审计的担保人2002-2003年度财务报表
6、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
7、本期债券的担保函
8、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上市承诺函
四、查询地址
一、发行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联系人:周海土、沈安、郭湘樱
联系电话:0571-85391291、85391285
传真:0571-85391291
二、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一办公楼7层
联系人:王戈、傅英
联系电话:010-85185505
传真:010-85184072
附表一:
2004年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与营业网点表
注:带*者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零售网点
附表二:
2001-2003年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三:
2001-2003年发行人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四:
2001-2003年发行人的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