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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同学原在政府部门工作,人到中年也只混个中层干部,挺不得志的。去年县里有政策,号召到企业去挂职锻炼,时间是两年,他主动报名去了。到了本地一家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公司任职,不久老板就发现他是一个搞企业的人才,委以重任,月薪好几千元。一次同学聚会,境遇改观后的精神焕发使他成就之感不觉溢于“杯盏”,在座的仍然在机关里混的朋友包括我在内都羡慕不已。
我们这种由怀才不遇和收入落差而引发的“慕商情结”应该说是比较典型的,代表一定层次上公务员队伍中目前存在的不良思想状况,也给机关的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
一是部分中年人因“35岁以下”的硬性规定其政治生活被判死刑,思想上“船到码头车到站”,不思进取,但又不甘于目前的收入,所以看到花花绿绿的商界美丽新世界,就油然而生羡慕之情。不过徒有羡渔情,没有下海志。工作起来,精神不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正常份内的工作都拖拖拉拉,得过且过,更谈不什么创新和开拓了。
二是一部分被称为“愤青”的年轻人,也不甘寂寞。但又舍不得丢下这个好容易得到的“铁饭碗”。整日寻思着下海经商,但又不付诸行动。
三是部分领导因抓经济工作和参与招商引资领略到商人风流倜傥,不觉也动起心来。有学者指出:让“权力”与“资本”进行“乱交”,就是人们常说的进行“权钱交易”,从腐败的角度来说,“权力”是受贿方,“商人”是行V方,因为是无法无天,称其为“乱交”;还有一种“权力资本化”,当官的嫌腐败的速度太慢,还要经过“商人”一方才能发家致富,就既当官又当商人,省去了“权钱交易”的中间环节,一般来说,这种“官商一体”发达的地方,其腐败发展、泛滥的程度总要比其它地方厉害得多。
这一部分是慕商情结的实践者,他们一度在社会里被炒作为热点,被称作“红顶商人”。从合法性来看,我国已经先后颁布了数十个严禁党政干部经商的规定,一再重申党政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党政干部直接到国有企业中任职违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党政干部的廉洁性。
而“红顶商人”的危害性也最大。“红顶商人”的出现容易形成不公平竞争,导致整个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有的党政干部兼任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势必导致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的管理者和市场主体同一化,这对于民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如果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市场上发生了纠纷,民营企业如何寻求政府领导人居中调解?如果在政府资源的配置上,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发生了冲突,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党政干部将如何应对?
其实,“慕商情结”不是偶然性的现象,有一定社会发展和文化的背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这样的思想碰撞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持这种思想反映了一种转型期公务员思维波动振荡的过程。但是,国家公务员是一个承担国家公共管理事务的特殊群体,对其素质要求有特别的规定。作为规范国家公务员行为的行政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你想走你就走,要么就别想。切不可人在曹营心在汉,耽误了社会公共管理事务也是要吃官司的。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