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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瞩目的IPO询价制度终于有了结果。
然而,一些基金、券商等机构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却认为,IPO询价制度尽管引入了市场定价的方式,但只能看做是对原有制度的“修补”,对中国股市“高价圈钱”的顽疾来说,还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终结者。
是进步不是变革
IPO询价制酝酿已久,管理层甚至为此暂停了4个月的新股发行。
今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证券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删除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机构核准的规定。证监会8月30日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并在业内广泛征集意见。
有媒体称,询价制的推出是证券发行制度的重大变革,标志着“高价圈钱”时代的结束。
对此,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研究总监陈守红博士并不认可。他对中国经济时报说,询价制对中国股市来说是一种进步,但不是变革。因为,价格本身就应该是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这是商品定价的基本原理。以往的定价方式没有买方的参与,本身就不合理,现在把股票发行的定价权交给市场,只是回归市场的本色,是对原有政策的临时性修补。
“不同的酒窖酿出的酒也不一样”。虽然同为询价制,但陈守红认为国内的询价制与国际上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主要是询价制基于的平台不同,国外股市是全流通的,所有投资者全部参加一次性定价。而国内股市的股票却卖了两次,一次是卖给非流通股东的,由于定价非常便宜,它们几乎不会出现损失。第二次才是卖给社会公众股东的,价格即使由市场来定,也远远高于非流通股东。因此,目前股权分置下的询价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定价。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首席宏观分析师黄冠华博士认为,询价制度是中国股市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的又一个重要步骤。他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IPO询价制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但并不是针对“高价圈钱”的。我国股市“高价圈钱”形成的原因说到底还是股权分置造成的。非流通股东通过溢价发行享受了资产丰厚的增值,对流通股造成损害。我们也可以思考,股权分置问题也是和市场化、国际化相矛盾的,是不是也要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丁圣元则认为,询价制的实施意味着IPO制度的从新开始,其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这种从新开始并不是从零开始,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就此“一刀割断”。
“询价制采取了市场化或者说是类市场化的方式,但新股新办法的同时又形成了一种新的分置。过去十几年,中国股市一直处于改革和探索中,股票发行方面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的做法,高价圈钱的旧体制对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管理层在探索新的政策时应该勇于对历史问题承担责任,要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对原有的投资者给予一定补偿。当然,投资者自身固然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不应是全部责任。”
优胜劣汰?
不少人士认为,询价制的推出将通过市场定价机制,促进股市的优胜劣汰。
丁圣元对此表示了怀疑。他说,询价制下上市的公司与以前上市的公司并无本质的区别,而且企业的发展是动态的,不可能仅仅通过发行这一关就能对其产生根本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上市“圈钱”后业绩变脸的现象并不会因询价制的出现而发生改变。由此看来,询价制并不能帮助我们真的找到优质的上市公司。
黄冠华说,管理层推出询价制是希望以此解决新股发行市场化的问题,尤其是定价问题。它也是一个信号,即国内股市在投资理念上与国际接轨的趋势是不可逆的。作为询价对象,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股票的估值标准将成为市场标准。根据最新公布的办法,目前纳入询价对象范围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QFII以及保险机构投资者等六类机构。其中,基金管理公司、QFII、保险机构都倡导稳健的价值投资,一些证券公司也开始进行组合投资。它们的参与将促进新股的定价趋于理性。
黄冠华认为,新方法下新股发行的泡沫将减少,发行人和保荐人的责任也加大了,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是一件好事。对此,丁圣元也表示了相同观点。他认为,询价制会加速保荐人的优胜劣汰。以往,承销售机构主要是为发行人服务,受监管层的管制,一心一意为企业“包装”。现在,发行人和投资者两边都是他们的客户了。询价制下,保荐人盈利的空间大了,但同时风险也加大了。一方面,如果发行定价高,不但可以多赚佣金,而且企业都愿意来找你;另一方面,也有卖不出去的风险,投资者被套,下次可能就不好卖了。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和定价能力强的券商不仅可以避免包销的结果,而且可能争取到更多的上市资源,而实力弱的券商则可能遭受包销和低佣金的双重打击。
发行价未必会降低
询价制是否会导致新股发行价的降低,从而带动整个股指的重心下移?
对此,黄冠华认为,采用询价发行时新股的定价不一定就会低,也许还会高于现在20倍市盈率的情况。所以,把试行询价制度单纯理解为要压低新股发行价格是不正确的。
“尽管证监会希望基金能够理性报价,但如果基金对新股比较看好,也存在着由于机构博弈而推高新股价格的可能。这种情况下新股的盈利空间就会比较小,而新股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可能依然存在。而如果基金对新股不太看好,新股价格压得比较低,反而可能有投资机会。”
黄冠华告诉记者,新股价格主要取决于两点:第一,机构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判断;第二,市场气氛。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投标过程使得新股发行价格能够相对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和市场的实际需求。由于新股定价基本反映了机构投资者对该股票价值的预期,一级市场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的差别将会缩小,一级市场的盈利空间缩小。
那么,股权分置问题是否会影响到询价机构对新股的估值呢?对此,陈守红认为,和3个月的锁定期相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遥遥无期,机构投资者在报价时基本不会考虑股权分置问题对定价的影响。黄冠华对记者表示,股权分置问题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估值,但目前这一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如果投资者对未来的解决方案比较乐观,认为目前的流通股可能因为政府让利而含权,那么估值就可能相对较高。反之,如果投资者对此比较悲观,相应的估值也会低一些。目前,询价机构对这一因素的判断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