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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2004年12月15日刊登的本公司《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公告》内容有遗漏,现特对该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在《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公告》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后面增加:
六、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发生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交易行为:本公司因欠招行环市支行贷款无力偿还,于2004年8月28日与四川省广汉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书》,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本公司广汉分公司位于广汉市雒城镇南昌路有产权证的42346.86平方米房产、所有无产权证的房产及在建工程、147218.89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中,除被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4000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外,全部(即面积96512.52平方米用地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盖房屋产权)转让给四川省广汉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转让价格1213.37万元,所获转让金其中1013.37万元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200万元用于偿还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部份贷款。本次资产转让将使公司造成损失1627.7万元。
以下序号顺延。
前次资产转让与本次股权出售没有关系。
特此公告。
广东英豪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