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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不要现金分红,分红多少?作者从三个方面入手,分析了多数上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在第二部分,作者认为:在股权分置的证券市场格局中,现金分红不一定对流通股东有利;将现金分红状况作为评判上市公司好坏的标准并不科学;获得现金分红,也不是多数流通股东投资的目的。最后,作者对鼓励现金分红政策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已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管理层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希望上市公司能给投资者以稳定的投资回报,拟出台强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并将分红状况与再融资相挂钩。对此,笔者就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多数上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据了解,2003年度有很多上市公司都没有现金分红,而进行现金分红的前100家公司,派现总计约390亿元,已占到全部上市公司派现总额的70%以上。有人戏称上市公司为“铁公鸡”,是有一定道理的。那么,上市公司分红少,又是什么原因呢?
1、上市公司缺乏现金分红的动力。从实际状况来看,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与控股股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往往把其看成自己的企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不过是从左口袋转移到右口袋,没有太大的区别。在控股股东可以轻易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采取有利于自身的关联交易等方式从上市公司获得好处的情况下,自然缺乏利润分红的热情。从这个角度来看,通过制度强制上市公司分红确有其必要性。
2、上市公司缺乏持续分红的基础。如果说上市公司缺乏分红的意识是主观原因,那么缺乏持续分红的能力则是决定因素。分配红利,是建立在经营业绩基础上的。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其经营基础并不稳固,上市后业绩“变脸”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没有业绩保证,想要上市公司进行持续分红是不现实的。
3、不分红,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的筹资手段之一。不少上市公司正处于发展期,投资比较大,对资金的需求迫切。分红意味着现金的流出。在再融资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缺乏资金的上市公司采取不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内部筹资,自然是其最先考虑的措施。
二、鼓励现金分红的政策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在目前股权分置的证券市场格局中,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在投资成本、控制地位、再融资的选择权等方面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加上上市公司自身素质不强,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恐怕治标不治本。
1、现金分红,不一定利于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的证券市场格局中,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购买股票成本存在巨大差异,非流通股东是以1元净资产入股,持股的原始成本基本在1元左右,加上送转股,甚至不到1元,但流通股东要按发行价格或市价购买。在增发或配股时,非流通股东可以放弃申购。与非流通股股东相比,流通股东持股成本要高出几倍,甚至是十几倍以上。投资成本的差异造成收益率不同,非流通股东从分红中受益更多。利用对自己有利的分红方式,是某些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侵害流通股东利益的做法之一。大股东通过分配现金股利,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使用,以求迅速回收投资,并不注重公司长期发展。对于流通股东而言,这种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流通股东所持股份的价值随着公司成长性的丧失而大幅下降。
2、将现金分红状况作为评判上市公司好坏的标准并不科学。利润分配政策属于公司的内部事务,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固然可以给投资者回报,但具体到每一家公司,情况就会有所不同。由于支付给股东的盈余与留在企业的盈余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处于不同行业和发展阶段上的上市公司,对再投资所需资金的需求是不一样的,采取不同的利润分配政策是正常的现象。处于上升阶段的公司自然会采取低股利政策;而产业已趋稳定,成长空间有限的公司就会采取高股利的分配方式。根据现金分红的多少来评判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决定是否让其再融资,显然并不合适。
3、获得现金分红,也不是多数流通股东投资的目的。据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至2003年的11年间,流通股的股息率年平均不到1%,低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股民投资股市看重的并不是股利的多少,而是股票的价值,希望通过价值增长、股价上升带来资本利得收益。如果一味强调现金分红,或者把现金分红当成是再融资的条件,而忽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提升其产业水平,中小投资者是不会欢迎的。以佛山照明(000541)(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为例,该公司连续11年现金分红,累计每股分红达5.879元,已经超过筹资额。我们在称赞其给投资者以丰厚回报的同时,更应该看到该公司业绩每年都保持了稳定增长,二级市场股价表现良好。这种依靠提高公司价值来给投资者回报,才是我们应积极倡导的。
4、现金分红有可能成为公司再融资利用的工具。目前,上市公司增发、配股等,都会受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限制。而现金分红可减少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有利于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实际上,不少公司正是利用这一点,把分红作为实现再融资的手段。上市公司一方面大比例分红,同时又要再融资。中小投资者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现金分红的真正受益者非流通股东往往不参与再融资,却可以通过再融资坐享股东权益增加带来的好处,这是目前流通股东权益受损的重要原因。
5、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现实损失。从表面上看,上市公司通过分红付出了现金,但实际上流通股东并没有因此得到真正的回报。因为股票的价格经过除权除息,流通股东的红利被从股价中扣除,同时还要缴纳20%的所得税,投资者甚至会因此损失了20%的权益。如果将分红的资金,直接作为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减少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反而有利于流通股东权益的保护。
三、对现金分红政策的建议
从目前的情况看,现金分红与再融资,非流通股东是两头受益,起不到保护流通股东利益的目的。鉴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1、从发行新股入手,严把发行新股的质量关,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这样才能保证上市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
2、区别对待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问题。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从某个角度看是对的,但现金分红不能以牺牲公司的长期成长性为代价。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一样,所采取的分配办法也要有所不同。强制上市公司分红,并不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根本措施,关键要看分红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价值的增加,是否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3、加强监管,防范上市公司可能出现的风险。前几年,银广夏、蓝田股份等一些公司利用虚假信息,配合庄家恶意炒作,这种现象除上市公司自身的原因外,与监管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惩诫的力度,是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4、取消红利所得税,改变现有现金分红、股价除权的规定,让投资者从分红中得到真实的回报。
5、把现金分红与公司的再融资结合起来,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自身积累解决发展的融资问题。在现阶段,对有大量再融资需求的公司,监管部门反而应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过多的现金分红。对行业已经成熟、但缺乏好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要对其再融资计划加以限制,鼓励其现金分红,给投资者以稳定的回报。
6、加强对上市公司留存收益的管理与监督。监管部门可采取与筹集资金管理相似的办法,加强对上市公司留存收益的管理。一方面鼓励上市公司利用留存收益,进行项目投资,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必要的监督,将留存收益的使用状况纳入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之下,减少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和再融资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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