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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官的赵丕仁,千辛万苦争来的,却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权力的胜利。
重庆开县人民法院丰乐法庭的法官赵丕仁,为了给开县200余名民工讨回拖欠长达三年之久的355万元欠薪,两上北京,并上书总理。最后在国务院信访局的限时督办下,工程承包方总算兑付了民工们应得的血汗钱(见12月16日《重庆晨报》)。这个看似圆满的结局,却让我感到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无论怎样曲折,农民工们总算获得了实质正义;忧的是他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我说代价大,不单是指他为了一个是非曲直极为清晰的案件花去了三年漫长的时间,也不是指他在这一过程当中经济和精力上的耗费。而是指作为法官的赵丕仁,千辛万苦争来的,却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权力的胜利。从理论上说,他本来是可以通过一纸判决书来解决这个问题的,他还有权下令冻结工程承包方的账号和财产。但他没有这么做,或者是这么做了以后仍然不能解决问题,总之,他选择了上访——实质正义的获得居然是通过损害司法权威来得到的,这还不值得忧虑吗?
“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会损害司法权威”——这正是前段时间一些学者主张取消信访的理由。考虑到中国的文化传统、公众的心理惯性以及现实国情等因素,这个主张无疑是很难行得通的。但法官也要靠上访才能使自己的判决落到实处,从长远来看对法治社会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有没有折中的办法呢?我想是有的。那就是借鉴瑞典等国的“司法特派员”制度:由国家信访局向各地派驻“司法特派员”,然后再由“司法特派员”雇请律师,参与上访的民众在各地方法院提起的诉讼。
谈到当今司法权威的萎缩,很多人注意到了司法腐败的因素,这当然是对的。但也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却往往被人们忽略了,那就是诉讼双方的力量不对称!而从目前的各种救济渠道来看,法律援助没有改变力量不对称的局面,因而也常常陷于无奈,且不说它本身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如果只是简单地扩大信访部门的权力,甚至使之可以直接干预审判结果,那么从路径依赖的角度来看,也将会对我们法治建设产生不利影响。而由“司法特派员”参与诉讼的方式,则可以有效地花解这两种矛盾,突破制度困局:在法庭上帮助弱势一方通过司法程序来获得实质正义。同时也为司法权威的发育提供了一个较为适宜的气候环境,还在客观上对法官构成了一定的监督。
再以重庆开县的事件为例,如果法官赵丕仁在三年前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作为原告的民工一方有“司法特派员”派出的律师参与,那么在赵丕仁作出判决之后,“工程承包方”恐怕只能在上诉和执行判决之间进行选择,但不大会置若罔闻,而无论他怎样进行选择,都将既是法治的胜利,也是正义的胜利! >>>回到星空财经评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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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