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进程中,中国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趋势是什么?国企改制的方向是什么?国企改制和国有产权流动如何实现规范推进?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和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云集相关政策推动者、制定者、研究者以及成功实现改制和产权转让的企业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搜狐财经作为今年独家发起“国企产权改革大讨论”的媒体,协办并独家现场直播本次论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清泰教授在此次论坛上发表演讲称,国企产权转让必须在所有者的决策和监督下进行。
陈清泰称,产权转让必须在所有者的决策和监督下进行,原则上讲国有资本的投向和产权的流动这是国家所有者为实现自己的意志和获取更高投资回报的一种主动行为,但是企业的改制重组和产权的转让它又涉及到多个厉害相关的主体,而每一个利害主体都有人格化的代表,在为自己的权益而尽心竭力的施加影响,实践证明自买自卖是不行的,他买他卖也是不行的。离开或者是排斥了国有所有权的决策和监督,不仅是会背离国有所有者的意志,而且这种产权流动无益于流失。因此尽管企业经营者可以提出建议,但是有权决定并监督产权变动的是国有出资人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化国有资产体制改革,使所有权到位,建立有效公司治理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资本有序流动的基础。
陈清泰称还认为,全面理解和推进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对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具有重要意义,和其他所有制产权一样,国有产权的独立性,排它性和可流动性对国有资本的安全和效率具有决定性作用。产权扭转市场的前提是归属清晰,在有了产权转让规则的情况下必须明确谁是有责任约束,有资格的国有产权的卖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持有股份的转让,由持股股东来决定。公司财产转让必须有法人决定。但是又必须严格区分而不能混淆,就是说产权转让规则十分重要,但是谁是产权转让和执行规则的主体,同样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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