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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角色天生失常
一个好的足球裁判,是要有能力保证一场足球比赛精彩而流畅的顺利进行,当场上双方出现争议时,他会适时的出现在他该出现的地方,做出大多数人内心深处认同的公正判罚,所以世界上一些伟大的、美仑美幻的、记入史册的足球比赛,人们只会记住那些精美的比赛画面,记住那些进球球星的名字,但裁判的名字往往都不会被记住,一个好的足球裁判是使人们感觉不到他的存在。
当裁判成为了比赛的主角时,不管别的原因,裁判本身一定存在问题。
上届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曾经说过,证监会要做投资方与融资方中间的裁判员,现在这个裁判员却天天被中国股民以另类眼光所注意。前不久,搜狐财经频道做了一个大型投资者调查,调查题目之一是:您如果是投资亏损的,您认为最大的责任人是谁?在已经参加投票的45483名网民中。在券商、基金、黑庄、咨询机构、证监会、宏观经济、自身原因等7个原因选项中,中国证监会以74.96%高居榜首,远高于“自身原因”的11.13%,而人人喊打的黑庄只有4.29%的被选比例排名第四,一直声誉不佳的证券咨询机构被选择率为2.22%,他们都远远低于中国证监会的被选率。
中国证监会为什么如此被关注?
有香港同行关注了许多年中国大陆关于股市的各种财经新闻报道后,一直搞不清楚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大陆股市的财经热点头条中,怎么总是与证监会的政策有关系,为什么财经热点总是集中于中国证监会,在香港证券市场反而很少注意和听到香港证监会的信息,即使有消息也是在出了一些上市企业案件以后才注意到证监会的消息。
香港同行近年对中国大陆问题所发表的各种言论,大陆学者看后,发现他们并不了解中国国情,犯了许多低级错误,提出了许多隔靴搔痒的认识和建议。也许香港同行以及一些海归同行感到非常委屈,并不认同和理解大陆学者的看法。
为什么两地学者在认识大陆股市或其他问题时,总形成许多尖锐冲突呢?根本原因在于,香港同行总是按国际通行规则与字面意思来理解中国股市、中国社会的各种问题,但孰不知在中国大陆,许多字面意思与其本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在中国执行的更多是潜规则,所以香港同行乃至海归人士这样直接套用国际概念不犯错误才是怪事。
比如著名学者郎咸平先生曾谈到,美国证监会是全世界最严格的(证券市场)执法机关,它的调查权力是没有国界的,它可以调查任何人和任何物,包括美国总统,而且美国证监会可以发传票,如果不去,可以在证监会的指挥下执行逮捕。就是因为赋予美国证监会至高无上的权力,才能保证上市公司的非掠夺性。他的结论是中国的证监会缺乏权力。
不管郎咸平教授在国有企业改革大讨论中的理论观点是否正确,但提出以上观点则凸显了郎教授并不了解中国的“潜规则”游戏,体现了郎教授到底是一个“外国人”,犯了普通香港同行不明白大陆股市规则的通病。
郎教授用美国证监会的权力和功能来对比分析中国证监会,显然是对两国证监会的基本功能差异的理解错误,因为他甚至没有搞清楚中国证监会的本职工作是什么,中国证监会按字面意思来理解是监督管理股市的,但实际执行的“潜规则”却是“中国证券发行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自香港证监会的史美伦女士就没有参悟透这一点,她到中国证监会是在新股发行部门工作,请问,香港证监会有新股发行审核部门吗?
证监会:公平裁判与交易供货商之间的悖论
并不是说市场经济的菜市场不需要监管,实际上中国所有的菜市场都有监管机构,从工商局、技术监督局、防疫站、派出所到城管,监管体系繁杂而多样,有巡查、有抽检、有公平秤……工作形式多种多样,但没有哪个监管部门,敢以监管的名义搞垄断管制并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菜市场价格。
但中国证监会作为名义上的监管单位,管理的中国股市却是一个例外。中国股市走到今天,一个不得不重视的基础制度现实是:
全世界100多个证券市场,只有中国的证券市场是由自上而下方式建立起来的。
中国股市是唯一一个大国系统中单一层次的孤立股市。
中国股市是唯一一个由政府行政部门控制股票发行上市的股市。
中国股市是唯一一个国营计划特色的股市。
实际上香港同行如果理解了中国证监会现今执行的行政角色是“中国证券发行管理委员会”的本质功能后,就明白了在大陆学者中所指的是中国证监会的发行股票的审核权力太大,如果再看看各种规章制度的出台,就会发现中国证监会随意修改游戏规则的权力太大,而并不是说证监会对市场丑恶现象的监管权力太大。
在香港显然只要你有能力和实力,就可以开办一个证券市场与香港联交所竞争,甚至香港联交所本身就是四个区域股票市场合并起来的。但在中国大陆“市场”却没有这个权力与沪深股市竞争,已经存在的诸多地方市场都被行政力量关闭了。在香港企业能否上市从制度原理上是由股票市场价值认同来决定的,在中国大陆却是由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部门来决定能否上市圈钱的。
监管与管制从字面看只差一个字,但微观实践上意义差别很大。从现在中国菜市场的运作看,很好地做到了监管,并消除了管制。从中国股票市场看,监管没有做好,用管制取代了监管。最可怕的是当事方却浑然不知,甚至知道了也就将错就错的将管制代替了监管。
在市场垄断管制下无法做到公正监管
香港郎咸平教授开出的药方是“严刑峻法”,初看非常有道理,细琢磨却发现在实践中中国证监会根本无法落实。从中国证监会执行中国证券发行管理委员会的职能看,一边垄断掌控着股票发行的供应瓶颈,谁上市由证监会说了算。一边又要做到“严刑峻法”监管自己发行出去的股票。运动员与裁判员穿同样颜色的衣服,这个监管与公平又怎么能兼顾,这个监督与管理的职能怎么能够硬起来呢?
甚至这种垄断管制已经陷入无法自拔的怪圈中,假设证监会下放上市发行的管制权,导致市场放开新股发行,则必然发行价格急速下降,那么以前购买了“高溢价圈钱”股票的股民利益谁保护?损失谁赔偿?中国证监会负责赔偿吗?股民能够寻求国家赔偿吗?此时说“投资者风险自付”,要投资者“愿赌服输”!那么证监会在新股发行时到底审核的是什么?
所以中国证监会真要实行“严刑竣法”,恐怕最后都会追究到证监会自己头上来,因为哪一个出事的上市公司都是自己发批文批准上市的,每一家“股权分置高溢价”股票都是在证监会垄断的市场系统中获得高溢价圈钱的利益。
所以希望各方一定要清晰理解股民与中国证监会为什么会产生如上怨结。因为从股市中股民的角度看问题,中国证监会首先是一个股票供货商,因为投资者以前高价购买的所有流通股票,都是证监会审批批准上市的,市场股票价格高,政府垄断管制的责任最大。当股票以高价格到达股民手中后,此时又要大量倾销低价大盘股票,那先前高价发行的股票怎么办?持股股民的损失谁负责?在任何一个市场中,出现这种情况,都会激化零售商与批发商的矛盾的,在国际贸易中就是“反倾销”。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