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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星期一),阴。
12月13日清晨,这个平静的早晨注定不会平静。海南华银金融巨案的一号主角石雪就在这个清晨站在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此公是被称为共和国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高(达260亿)的海南华银系列案的主角,此次开庭吸引了岛内众多媒体的关注。
这个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主角面临六项起诉——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根据起诉书,石雪被指控侵吞公款2.6多亿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亿元,其中6322万元尚未退还;以单位名义私分大连证券公款264万元,个人得24万元;以虚假协议、伪造金融凭证等手段诈骗中国人民银行14.1亿元兑付资金(未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亿余元,造成7.77亿元损失无法追回;以大连证券董事长身份涉嫌单位合同诈骗2.5亿元。总涉案额高达44亿多元,其中除诈骗中国人民银行14.1亿元兑付资金未能实施及部分退还款项外,仍有20多亿元未追回,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被指控涉案金额最多的人。
石雪,北京人氏,1963年11月24日出生,刚刚过完自己41岁的生日。身陷囹圄之前,曾独掌南北两大金融机构——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华银信托)临时负责人,兼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中国证券业内声名赫赫的人物。“学历高,精明能干”,是熟悉他的人对他的印象。他的履历十分简单,从1981年至1991年在银行做会计工作10年;1991年至1998年,在华银信托历任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负责人等职;1996年9月至2002年1月在大连证券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两者兼任。2002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海南省公安厅监视居住,同年9月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被海口市检察院批捕。
在2004年5月,海口检方即已拟定对石雪的起诉书,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起诉书退回过检察院,要求充实证据,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也到过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案情。据法院传出的消息,这次开庭审理,亦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人员参与。有关人士透露,此次开庭前,法院及有关部门曾专门召开会议,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且不接受媒体采访。此次案子公开审理但旁听人员必须持有旁听证,原本由法院控制的旁听证也并非通过法院有关部门发出,除在13日开庭时由法庭发出30张旁听证外,包括南方某著名媒体的记者在内的其他旁听人员,均被以“名额已满”为由拒之门外。而在开庭期间法庭的大门紧锁,不许任何人出入,不少记者为此望门兴叹。
对于海口检方的六项指控,石雪除了对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项未表异议外,对于其余四项均不予承认。而事实上,石雪的生死,取决于其身份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也即大连证券是否为国企。
石雪所面临的六项指控,贪污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挪用公款罪、金融凭证诈骗和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巨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若大连证券的“国企”性质不存在,则石雪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这三项罪名就不可能存在,检方的指控就属于“主体不适格”,将不能成立。到时石雪所面临的指控最重的是金融凭证诈骗和合同诈骗罪,但两罪是没有死刑的。因此在第一天的举证过程中,控辩双方还就大连证券的主体性质进行了激烈辩论。控方以大连证券大股东、北京中天航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勤勤等人出具的证人证言,以及由总后勤部财务部下属的结算中心出具的文件等相关书证为依据,称中天航业实为“国有企业”,而大连证券的其余八家股东中,有六家是“代中天航业持股”,因而大连证券也是“国企”;而辩方则以北京、天津、深圳、青岛等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为据,指出控制大连证券80%以上股权的七家企业,其最终出资人中,都有自然人存在,因此大连证券已不再具有“国企”性质。
截止《证券导报》记者发稿时,本案仍在审理,据悉此次审理将持续数日。
( 责任编辑: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