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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报道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调查显示,2003年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25322人,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数据表明,在高检院近期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1.5%,其中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办案人员介绍,部分企业负责人罔顾国家、集体、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自卖自买,贱卖贱买,疯狂蚕食企业、挖空企业。
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有关资料显示,当前国企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数量出现了“四个”不断上升。突出表现为: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企业“一把手”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超过百万元的大案不断上升;犯罪造成的损失不断上升,从5年前的不足亿元增加到去年的4.7亿元。
高检院渎检厅有关负责人坦言,与其他贪污贿赂案件相比,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绝大多数是企业高管人员,财会、销售人员及与改制有关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等,其涉案数额虽然较大,造成国资流失的危害性更为严重,但因为对国企界定、职务犯罪行为认定等存在模糊认识和争议,还是有一些当事人最终很难受到处理。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