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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因期货交易亏损5.5亿美金而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其母公司中国航油集团以及中国国资委日前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国资委新闻发言人上周五表示,中航油正在寻求战略投资者,拟进行债务重组。同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布将中航油重组期限延后6周。重组计划最初的截至日期为12月13日。
部分海外媒体早在该事件发生时便呼吁中航油集团甚至中国政府施以援手,对已经达到实际破产的中航油进行债务重组。文章认为,如果任由中航油破产将会影响境外中资企业的形象。目前这一观点已获得了国内一些学者以及中航油集团甚至国资委的认同。
近来国内有专家呼吁中石化中石油等公司应该尽快参与中航油的重组,认为如果使一些对新加坡公司虎视眈眈的国际“巨头”提前得手,将会导致国有资产在这种状况下流失给外国人。
笔者认为,以上中航油重组的理由值得商榷,选择破产还是重组有关部门还需慎重考虑。
首先从商业上考虑,对于中航油集团来说,新加坡子公司宣告破产应该是成本最小的处理方案之一。
其次,中航油破产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也符合国际惯例。不论是因衍生品交易巨额亏损的巴林银行,还是因欺诈以及信息虚假披露的安然集团,最终都选择了破产的道路。因此,作为独立上市公司,中航油破产事件本身根本不会影响其他中资企业形象。反而是依照国际惯例的市场行为。中资机构如广信集团的破产也不是没有先例。
第三,如果中航油宣布破产,不但不会影响中资企业形象,还会净化境外中资企业的生存环境,是政府减少行政干预,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表现。摆脱海外机构长期以来形成的中国国有企业亏损由中国政府买单的惯性思维。
正如陈久霖在供词中所称,国际上有家银行鼓励他进行期货期权交易,并提供优厚的贷款条件支持。事实是这家银行不但是中航油大的债权人,同时也是其期权交易的对手之一。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这家银行对中航油进行审慎的贷款审查,则不会对其提供巨额贷款,中航油的亏损也不会如此巨大。当我们埋怨一些国际机构对中资企业进行恶意的设套行为同时,中国政府选择救助中航油公司将会助长这种行为的不断发生。
假如中航油选择政府资助下的重组方案,将会加重海外机构对中国政府的依赖,对其他中资企业并非好事。不利于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更加有悖于国资委提倡和不断推进国企海外上市的初衷。
如果中航油选择破产,会令海外投资者明白,投资中资上市公司和其它上市公司一样,也会面临市场风险。这将会提醒海外机构对中资企业保持警惕性以及必要的监管,对于中资企业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从法律关系上讲,中航油集团以及中国政府更没有必要为中航油公司的巨额亏空进行买单。
正如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海连成所说,从法律关系上讲,新加坡公司作为在新加坡上市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以自身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依法承担责任,而中航油集团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对新加坡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新加坡公司的债务危机不会连带中航油集团公司,更不会连带中航油集团公司的其他成员企业。
更何况,海连成也表示,新加坡公司事件不会对国内飞机的航油供应造成不良影响。航油能够保证正常供应,不会出现供油危机。
第五,垄断地位不等于国有资产。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破产不但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反而是使国有资产损失最小化的最优方案。
持有国有资产流失论的学者认为,“新加坡公司背后是中国垄断的巨大的航油市场,对国际上众多巨头来说,这是一块肥肉。”因此,如果国内机构不积极参与重组而被国际巨头抢先,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先不讨论中航油垄断国内航油供给市场的现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中国市场化经济的改革方向,即使中航油一直保持这样的垄断地位,那也是整个中航油集团的垄断地位,这种地位是中国政府所赋予的。垄断地位不能看作是国有资产,更谈不上国有资产流失。
新加坡公司倒闭后,中航油集团完全可以另设一公司负责采购航油业务。即使中航油母公司倒闭,中国政府仍可以将航油采购权在赋予另一家公司。
综上原因,笔者认为,中航油选择破产将是更为合理的方案。
另外,中航油事件另一不容忽视的地方在于亏损后的股权交易行为。中航油集团在知晓子公司巨额亏损后将其15%股权转让。这种行为不论是从中国以及国外的法律来讲,都是典型的内幕交易,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目前还没有看到有关方面对该起内幕交易相关负责人的指证。不论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还是藐视,中航油集团都应该对内幕交易承担相关责任,对损失方提供赔偿。这也是其他中资企业以及有关国资管理部门应该引以为戒的地方。但是,内幕交易的惩戒不能与中航油的重组还是破产相提并论。两者之间不应存在任何的交易。
中航油破产本身不会影响中资企业的形象。危机的实质是这起内幕交易的行为以及处理的结果。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