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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6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颁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但显然,随着非流通股转让市场的建立,非流通股可以名正言顺的拿广大流通股投资者的贡献做交易了,可以金蝉脱壳获利逃跑了,这对广大股民是极端不公平的。
由于非流通股价格低,其转让变现必然会对流通股市场形成巨大冲击。很明显,作 为“股权分置”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发起人的非流通股由于股份的多次转让势必将使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更加复杂化,甚至从技术上看等于变相地实现了直接全流通,这样将使得从技术上解决流通股的“含权”利益都变成了不可能。
消息出来股市即告下跌,1300点再度被迅速击破,股市投资者对如上“大利好”作出了真实的反应。
政府管理层一方面说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点意见》的基本精神,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却鼓励非流通股的转让,形成事实上的流通,将非流通股变成了事实上的可流通股。这是为什么?管理层到底是要“救市”还是要毁市?
随后更搞笑的事情是12月20日深交所发布澄清公告称:有媒体报道,我国即将设立C股市场,国有股减持有望启动。以上报道与事实不符。但《规则》中明确说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所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都必须在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这样在交易所层面会出现两个交易体系,一家公司的股票出现显形(以前非流通股场外转让是非法的、是隐性的)的两个市场价格。一边是股民以前买的20元30元买的社会流通股,现在大多都跌到5、6块了,可是那边还有一个市场2块、1块甚至几毛钱的在买卖,而且是同一家公司的股票。这样的情况等于天天提醒股民,你买的股票价格太高了,没有投资价值。这样会给流通股造成很大的压力,造成投资者利益的损失。
法人股(原非流通股)有人买,价格当然上涨。A股社会流通股没人买,价格就下跌!等两个市场价格一致了,此时还有什么A股“含权”之说?A股含的哪门子权?法人股涨,当然是以前圈钱获得大好处的“非流通股股东”再次获得“涨价”利益,社会流通股跌,损失的当然是已经严重套牢的股民利益。
( 责任编辑: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