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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对第一批共计110件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划分了两部门对这些法规和文件的实施、解释、修改和废止的权利。
根据该公告,原由央行发布的《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央行和银监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共同负责监督实施和解释,并共同进行修改、废止。
原由央行发布《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6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银监会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修改。
原由央行发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