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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颁布了,由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制定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引起市场高度重视,两市大盘受此影响股指连挫三天。12月21日两所一司负责人再称,非流通股依法转让不是变相流通。不论如何《规则》出台,毕竟是利用交易所平台,对非流通股份进行挂牌转让,是有利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定价逐步走向市场化,从而确定非流通股合理折价率,增强了非流通股份的流动性,从而与流通A股实际交易价格存在较大落差的格局,将有逐渐缩小的功能作用,难免不造成流通A股市场的负面影响。
按目前统计沪深总市值大约4万多亿,流通市值1.2万亿,非流通股市值约3万余亿,从这一角度看相比而言,非流通股转让业务规模远大于流通A股的规模。加之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存在着巨大的价格差距,主要源于流动性较大差别所造成的,也就是说非流通股不能像流通股那样,在利用交易所平台情况下充分流动,只能在小范围的区域性拍卖市场、产权市场或柜台交易实现转让。现在《规则》明确:所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转让必须在交易所进行,股份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公开转让信息方式达成非流通股份转让,也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达成。说明非流通股转让业务不但发展空间非常大,而且诱惑力也大。《规则》明年1月1开始日实施后,明年证券市场上肯定将会形成一个新的市场---大额非流通股转让业务市场,可以说中国资本市场上即将出现第四个证券市场。
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虽然统一在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但仍然有买卖双方私下协议后再到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暗箱操作问题,只是让内幕交易披上合规交易的外衣而已。其转让方式采取T+30,与H股T+0、A股T+1、B股T+3存在时间上的差别。《规则》中第20条规定,“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有人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持有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这样一来广大中小投资者没有参与的能力,就连低于千万左右资金恐怕都难以介入,看样子只能是基金、证券商、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信托公司、企业年金、QFII等中大型机构投资者才有条件和能力进入。这样就把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作出巨大贡献或者损失资产率达80%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排斥在外,还继续高价(相对非流通股份转让价)持有着流通股市场的A股,而且可能有中长期被套的危险,在没有给流通股东充分补偿的前提下,《规则》贸然实施对流通股东显然是不公平的。
在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市场与流通股的A股市场之间巨大价差的存在,凸现出非流通股份有很大的远期资本增值空间。尤其是资本逐利本性使然下,在证券市场投资日益机构化的现在,基金、证券商、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信托公司、企业年金、QFII等中大型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将会放弃流通股的A股市场投资兴趣,转向价格低廉的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市场,从而造成流通股A市场的主流资金“失血”现象频频发生,因此流通股的A股市场价格和价值中枢整体重心下降是必然趋势。
与此同时,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市场在交易所平台登录建立,意味着流通股的A股投资者的含权预期破灭,为补偿和让利落空埋下伏笔,本认为流通股东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投入的真金白银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使非流通股东资产不但实现了保值,而且平均升值了50%以上。故在解决历史形成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过程中,理应尊重历史客观地解决历史问题,非流通股东给予流通股东适当的补偿或还利,使股权治理结构趋于合理化,恢复“三公原则”。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市场的开辟,可以说对流通股的A股投资者又是一个打击。
另外,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压力下,大量投机性的“热钱”向国内涌来,设法寻找流动性强变现容易的人民币资产,倘若在这个关键时刻,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意味着这个市场巨大的套利机会出现,这样一来就给投机资本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资金洼地”,加之元旦和春节来临,除了“热钱”恶意投机炒作而来外,世界各地的华侨回国探亲访友,以及游客来我国观光旅游之际,很可能又再次迎来投机性“热钱”涌入的高峰期,这些投机资本将会利用各种各样渠道或关系,设法向相对价格低廉的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市场流去,虽然时间实行T+30的交易规则,正好符合投机资本的“口味”,这样投机资本的“热钱”,就抄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大低。由于流通股的A股投资者,无论是中小散户还是券商等机构,已在流通A股市场上亏损累累,信心受挫力不从心了,即使有欲望但能力也有限,将给我国今后资本市场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值得深思探究未雨绸缪的。同时《规则》的推出,与“国九条”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要保护普通公众投资者权益精神是相违背的。
( 责任编辑: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