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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进入2005年,一年一度的年报披露又将来临。而与往年的年报披露不同,由于近来管理层积极倡导“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去年12月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明确地把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活动与现金分红结合了起来,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加上从新年伊始开始,上交所推出红利指数来引导和促进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现金回报,因此,这就使得现金分红成为2004年年报披露的一大看点。
现金分红能否真正给投资者带来实实在在的投资回报,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对此,笔者最近一个时期一直都是持否定意见的。不过,既然管理层在《若干规定》里把上市公司的现金分配与再融资相结合的做法作为一项制度规定了下来,那么,对于那些对再融资有着迫切要求的上市公司来说,出于再融资的目的,也就不能不向投资者“表示、表示”了。而对于那些对资金需求没有止境的大股东来说,也正好可以借“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之名,向上市公司提出“高派现”的分红方案,趁机大捞一把,掏空上市公司家底。因此,笔者相信,在即将到来的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里,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将会增多起来。而在这其中,笔者认为有两种极端的分红方式是应该引起管理层及广大的投资者警惕的。
一是“钓鱼式分红”。虽然证监会在《若干规定》里把现金分红与再融资结合起来了,这有利于改变上市公司“一毛不拔”的现象,但由于在《若干规定》里,证监会并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的比例及回报率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给了上市公司在现金分红时“有空子可钻”,即采取“钓鱼式分红”。虽然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这些公司为了保留住再融资的资格必须进行现金分配,但这些公司可以变“一毛不拔”为“拔不出一毛”来。比如,每10股派发0.50元,或者分配得更少。如此一来,上市公司不仅保留住了再融资资格,而且分配的现金也很少,投资者实际上难有投资回报可言。
二是“掏空式分红”。由于股权分裂,非流通股的成本远远低于流通股,因此,面对上市公司的分红,非流通股股东才是最大的受益者。不仅如此,由于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众多,因此,分红也常常成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一种手段。大股东通过上市公司实施高派现的方式把上市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分光吃光”,或一方面实施高派现,另一方面又向流通股股东推出再融资方案的方式来损害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比如,用友软件(60058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在上市后的前两年里连续推出10派6元的高派现方案,就属于这种掠夺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掏空式分红”。又如西宁特钢(600117)(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该公司2002年的每股收益不足0.20元,可当年该公司推出的派现方案为10派5.2元,明显属于“分光吃光”。不仅如此,该公司在推出高派现分红方案的同时,还推出了发行49000万元可转债的再融资方案,实在是在用流通股股东的钱向大股东分红。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