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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收到自贡市财政局自财企(2004)662号“关于给予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为支持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解困发展,安排给你公司财政补贴1280万元。
    本次财政补贴所涉及的1280万元资金已到达本公司帐户,将对公司200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如果本公司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