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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德阳市工商局送达的“企业非登记事项备案表”,显示德阳市工商局已依照“(2004)绵法执字第164号”民事裁定书(详情见2004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4-46号”公告)的要求,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此次股东变更后,本公司持有的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股权由8000万股(占总股本40%),降低至1300万股(占总股本6.5%)。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