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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15,080.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5%,无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公司12名董事、4名监事、5名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邹鹏宏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出让浙江华纺呢绒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及《股权转让协议》。
    15,080.7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黄伟民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提出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违反法律规定之处,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