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给予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政支持优惠政策的批复》(赣府字[2002]6号文)的精神,为支持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同意继续通过省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对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给予支持,即按其税前利润的25%给予财政补贴。2004年12月30日,本公司收到江西省财政厅划拨的财政补贴款玖仟零叁拾万零柒仟叁佰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0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