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2 月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5 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5 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同意《关于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