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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力确乎有限,所以在有些人看来,有限的警力应当优先用于侦破刑事案件等“大事”当中。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问题的另一面在于,鉴于当前抢夺市民提取钱财案件的高发,如果不及时为市民提供护款服务的话,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要面临威胁,这样刑事案件就会因此而增多,也就依然难以达到节约警力的目的,甚至因此而使警力愈发穷于应付。小案不防就可能酿成大案,就反而会牵扯进更多的警力,所谓的节约警力无从谈起。
更重要的是,一旦提取大宗钱款的市民因为缺乏保护而遭受伤害,恐怕后果还绝不仅仅会是钱财被抢,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还可能会遭受难以挽回的伤害。而这可能是事后怎样投入警力都无法弥补的。所以与其事先“节约警力”以造成警力的虚假充足,还不如通过加强防范与安全保卫来达到警力实质性的节约。而破案与缉凶的根本目的也就在于护卫公众安全,如果不能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就事后顺利破案乃至将歹徒绳之以法,相对来说实际意义也要小得多。所以,在保障公众安全与警力节约关系上切不能认识错位、本末倒置。
这实际上反映出当前部分地区警方的治安保卫观念,即重大案轻小案,重事后破案轻事前防范。其实,在案件的高发领域,在大案的潜在发生地,有意识地加强防范工作,多在事前防范上下工夫,是能够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湖州市南浔警方为民护款不单是对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一种明智的治安治理思路。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