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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范围进行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固有资金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已下发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规定》在对基金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上有重大突破,同时也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将基金公司固有资金的运用范围大大拓宽,从原来的国债扩大到央行票据、返售证券、金融债,甚至开放式基金。然而,可投资品种中没有封闭式基金,ETF也被排除在外。这令许多人大惑不解。有一种理解是,可能因封闭式基金涉及二级市场交易,不好处理关联关系;而ETF的缺席则被理解为担心基金公司套利。此外,还有业内人士提出,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征求意见稿没有作出特殊规定,作为现金管理的品种,基金公司不可能连续持有六个月以上。
更多的人士对防范关联交易提出建议,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还需要充实。有人士认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主要从基金公司的投资比例、投资期限和信息披露等几方面来防止内幕交易,但这还不够,监管应该是多渠道多措施的。他举例说,现在很多公司自己做TA,完全可能出现盘后交易,基金公司投资自己的基金时,必须要求他们通过第三方的结算系统。
征求意见稿将返售证券纳入可投资品种中,由于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特点,有专业人士认为,基金公司买入返售证券、国债其他投资品种时,有可能与旗下基金进行交易,从而带来利益输送的问题。基金公司与旗下基金进行交易应进行及时、完整、真实的信息披露,且应有第三方进行监督。
此外,有人士还对基金公司互相投资对方管理的基金提出疑问。征求意见稿的大部分内容针对基金公司投资自己管理的基金,规定的第五、六、七条仅仅是对基金公司投资自己旗下基金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这可能是考虑到普通投资者未知价交易的原因。但没有就基金公司投资其他基金公司发行的开放式基金进行限定,事实上,并不是投资其他公司管理的基金就没有内幕交易的问题,基金公司间相互投资一样可能产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业内普遍的理解是,讨论已久的“基金公司是否可以投资自已管理的基金”已有了结论,征求意见稿的下发就意味着“此事可做,只不过要讨论如何做而已”。但相当部分人士对“是否可做”仍然存疑,有人士担心,以目前的法律制度而言,界定基金公司在投资中的违法或违规是很困难的。也就是说,无论是普通投资者还是监管层,对由基金公司投资于自身管理的基金所产生问题的监督会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放开,令人会有诸多担心。不过,也有人士认为,无论是基金还是上市公司的监管中都出现了有令不行、违规不罚的情况,这造成了市场对监管者和基金公司的不信任,使得原本早就应该放开的基金公司投资引来诸多顾虑。
( 责任编辑:姜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