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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对IPO询价对象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协会网站昨天公布了这些要求。
协会要求,申请人应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和《关于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规定的条件逐条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股票或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作为最近12个月参与网下申购和配售的证明资料。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将信托产品作为股票配售对象的,应就其管理的单一信托产品分别说明以下情况:信托产品的名称、合同期限、信托本金数额、在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情况,以及依据信托合同是否可以投资于股票市场等。询价对象申请将企业年金作为股票配售对象的,应就其管理的单一企业年金分别说明以下情况:企业年金的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年金合同期限、合同金额,以及是否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等。
关于申请人指定参与询价配售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协会表示,根据18号审核备忘录的规定,询价对象应为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单一投资产品分别指定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用于询价配售。故对指定证券账户和指定资金账户的具体要求如下:自营业务或投资产品的证券账户应在沪深市场分别指定一个;自营业务或投资产品的资金账户限一个;自营业务证券账户持有人、银行账户开户人与申请人名称应一致。
关于申请文件格式,协会要求,申请文件应附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件信箱。申请人应按附表格式报送指定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申请文件应加盖公章,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