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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为鼓励各界勇于举报腐败行为,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宣布,对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诸多“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最终其劣迹得以现身,大都得益于举报者的执着。故而“举报环境”的优劣,对调动举报人的举报积极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为一些地方的“举报环境”恶劣,受理单位成了举报信函的“中转站”,有时举报人刚寄出的材料,不久就会落入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之手。举报人被扣上“诬告”甚至是莫须有罪名、打入监牢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所以,相关职能部门与其为举报者“设奖”,倒不如通过治理“举报环境”,为举报者“排险”更有意义。
实际上,绝大多数举报者都不会把举报的终极目标锁定在举报成功后的那点奖金上,而是期望通过自己的举报,使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治,使社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举报者置身于恶劣的“举报环境”中,常对自身的举报行为产生如履薄冰之感。“举报环境”恶劣,真正能受益的只有那些涉嫌犯罪的腐败分子。
面对时下不尽理想的举报环境,为举报者“排险”的意义要远远大于“设奖”。因为能否为举报者成功“排险”,事关能否创造一个优良的举报环境,也更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反腐大业的兴衰和成败。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