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政策,对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 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赋超过3%的部分予以返还。
    2005年2月3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9-12月份的软件产品退税 申请得到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的批准。2004年9-12月期间,公司自产软件产品 销售超税负部分返还税款总计为9191734.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