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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此案原、被告同驻一地,案件查处难、外界干扰大的实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国家森林公安局督办函中关于必要时可异地立案查处的指示;经与省检察院林检处多次沟通同意,省局决定由吉林省白石山森林公安局异地立案侦查。白石山森林公安局用了近半年的时间迅速查明王占平、王润波涉嫌非法改变农用地7.9公顷,涉嫌非法滥伐集体防护林257.8立方米的特大犯罪事实,于2003年9月15日,将王占平、王润波刑事拘留,10月13日经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在接受省森林公安局授权后,于2003年10月,对王占忠涉嫌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基本查清后予以刑事拘留,后经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已判刑)。
本案到此本应进入司法程序结案,但却突生枝节。由于吉林省有关部门接到王占平、王凤霞(王占平妻子)上访信件,并多次干预办案单位办案,对王占平做出取保候审处理。在取保期间,王占平和王凤霞带领家人对省委、省政府、省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进行随意骚扰,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在办理案件期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受到了多方阻挠,使案件进展举步维艰,期间他的办公电话甚至被多次窃听,并以此对他进行莫须有的指责,此案就此陷入了僵局。
本报记者就此案与国家林业局宣传办新闻处郝军处长取得了联系。郝处长介绍,国家林业局将本着违法必纠、执法必严的宗旨处理此案,定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日前,吉林省就此案专门来函国家林业局,认为此案案情基本明了。在处理程序上,将严格按司法程序办理。国家林业局宣传办的郝军处长最后表示,国家林业局一定要将此案一查到底。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情况。
《市场报》 (2005年02月04日 第七版)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