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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建议实施,港交所上市科将掌控上市生杀大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下称“港交所”)搁置了两年半的重组计划再度重启。18日,港交所向外界发出关于改革上市决策架构的建议咨询文件。在该项建议中,港交所倡议成立上市政策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取代目前的上市委员会(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下称“两板委员会”)职能。而在2002年,港交所已经提出过革新上市架构,并预备了《2002年规则草拟本》,但后因种种原因搁置了该项计划。
港交所上市主管韦思齐说:“特区政府在2004年3月发出的《有关改善规管上市事宜的建议咨询总结》中曾建议,港交所应研究如何推行在该次改善规管上市事宜的咨询中所收回有关上市委员会组成及运作的建议。就此课题,我们本次发表的咨询文件载有各项建议。另外,港交所上市科在制订这些建议时已经征询了证监会方面的意见。”
计划中的上市政策委员会将负责批准和修改上市政策,以及审议批准《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附属条例的修订。而新上市申请的审批计划将由新成立的上市决策小组负责,小组成员将由上市政策委员会中选出,但上市政策委员会的主席与副主席将不参与上市的审批工作,主要原因是他们必须负责上市复核小组的工作。
如果新建议实施的话,上市委员会现有的监察角色将会有所变动,特别是在修订《上市规则》方面,将来港交所董事会可以在修订后的监察机制下,将若干决策权直接转授上市科。在新建议中,上市科可以审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并有权拒绝申请,而目前上市科仅能在上市委员会的授权下,对债券上市进行审批,也就是说在新的制度下,上市科的权力将大大加强。
某香港大学经济系教授告诉本报记者:“香港两板委员会目前运行其实是不错的,港交所作出架构调整的原因之一是为了简化上市审批,更好地吸引内地大型企业来港上市。由于内地大型企业在管理﹑股权﹑会计制度方面与国际标准有很大的不同,以往上市的准备期时间很长,需要港交所在规则制订方面更灵活和快捷。上市政策委员会取代两板委员会后将负责政策制订,原上市委员会的部分权力将下放到上市科,上市科将会有更大的决策权作出便捷和灵活的规则及细节的调整来适应内地企业的上市申请。”
新设的上市政策委员会将多达28名成员,其中包括1名主席及2名副主席(3人将分别主持所有上市政策委员会会议)、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以及至少8名投资者代表。据悉,港交所本次咨询文件面对上市发行人﹑投资者﹑市场人士以及公众人士;提出意见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22日,计划实施建议的最终时间为2005年下半年。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