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昨天(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2月5日通过的财税[2005]29号文件——《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1999年,国家进行了国有企业债转股改革,把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股权,也就是把商业银行原来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资管公司”)对企业的股权。据估计,资管公司共有4000亿元的债转股股权。按照规定,资管公司是阶段性持股,最终是要将其变现的。某资管公司股权部经理称,债转股企业目前状况还不是很好,还需要政策扶植。
《通知》规定,按债转股企业与资管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这个优惠政策是国家为支持债转股工作,支持企业改革的一项政策,对于正在进行债转股的企业和资管公司来说,都能够减轻一定的负担。这位人士还透露,这个设想在去年曾经讨论过多次,最早是证监会为了配合国有股减持,曾经提出过债转股企业减税的建议,其后证监会和国资委曾专门组织专家学者成立研究小组讨论有关内容,这个设想在得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支持后,最终成为现实。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博士孙玉栋称,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两项流转税的免征,是能使债转股企业利润增加的利好消息。他表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为了扶持债转股企业而不得不付出的政策成本,应该不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
《通知》规定,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资管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高辉清博士认为,此次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理解成是国家让出一部分利益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债转股企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把不良资产带来损失降到更低。”
孙玉栋认为,所得税的先征后返也是政府作出的让步,这使得债转股企业能够有一定的投资来源。他还称,“这项政策对资管公司来说,也是有好处的,这样一来资管公司的股权退出就有了特定的资金来源。”
给予正在进行债转股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让这些企业得到资金上的支持,减轻负担,从而有了新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而对于四大资管公司来说,债转股企业用退回的所得税购买债转股新公司股权,也为四大资管公司的转型和走商业化道路奠定了基础。
这个政策是否意味着债转股改革可能遇到了困难,高辉清博士认为,债转股已经进行了几年时间,有些企业的债转股已经进行到最后阶段,有的是到了冲刺阶段,国家用这个“政府让利、国家埋单”的政策来进一步推动债转股改革,也是为了让改革的成效更为明显一些。
某资管公司股权部经理笑着说,“我们是债转股企业的股东,债转股企业就是我们的企业。”他表示,这项政策主要是为刺激债转股企业增加利润、搞好持续经营。
该经理透露,目前财政部正在考核资管公司的股权退出,有一些资管公司已经在做股权退出。“但对退出的方式,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截至2004年6月底,四家资管公司债转股项目557户,涉及转股金额3060.79亿元,累计实现股权退出变现59.72亿元,股权现金分红62.66亿元。2004年上半年,四家资管公司实现股权退出变现12.52亿元,比上一年同期增加9.95亿元,这主要是因为华融和信达加大了股权退出的力度。
北京FDC咨询有限公司马武申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债权不良资产和股权不良资产之间,投资公司还是更喜欢前者,因为后者的税收和费用成本都相对更高,而且收购这些股权的方向、程序等相关的政策还没有出台。
记者联系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位高层,他表示,由于四大资管公司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债转股企业行使股权管理责任,因而资管公司对债转股企业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股东”,与一般企业股东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参与也有所不同。
对于此次的税收优惠,这位高层也表示,这个政策的受益人主要是债转股企业,企业减税后,能够购买自己的股权,减少了支出,降低了成本,增加了企业自由股本,是双向的好处。至于是否有利于四大资管公司逐步从债转股的“负担”中退出,这位高层表示还不能这么理解。
“用退回的所得税来购买的股权,对企业本身有一定好处,但这部分股权只占我们持有的股权中的很小部分,对于我们的退出是没有太大意义的。”这位高层说。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