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本报记者柳春秋发自北京
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的示范文本于2月22日正式发布。
其中《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交易的基本内容和交易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如抵押情况、付款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和提示,并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和节能措施、交付条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约定或者提示。在商品房交接环节中,针对纠纷较多的代缴税费成为收房门槛问题,特别增加了购房人是否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缴相关税费的约定。另外,示范文本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明确了产权登记的内容,将房屋大、小产权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的责任人给予了明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制订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前期物业管理的有关内容也进行了规范,不但要求开发企业须明确所售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甚至地上停车费、地下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也要求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处处长强调,与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不仅适用于预售商品房,也适用于现房项目的交易,但它并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了跟将来的项目网上信息相一致,认购书对所认购商品房的买受人进行了约定,要求认购书签订后进行预售合同签订的,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主体。同时,对现实中争议较大的定金问题如支付定金的期限、解除认购书和返还定金等情况进行了着重约定。
据了解,这两个示范文本将配合3月15日北京市即将推行的房地产网上预售信息公示和网上签约制度正式使用。记者同时获悉,《北京市现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机动车车位预售合同》也将于近期制订推行。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