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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广东东莞日前通过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450元调整为574元,非全日制工(钟点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3.91元,新的标准将从3月1日开始执行。
另据广东省统计局于2004年底,对珠江三角洲9个地级市用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3.3万家的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显示,有近四成的企业表示,会考虑在今年给员工增加工资,但其中有74.8%的企业表示增资幅度只在5%以内。
由广东省统计局撰写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用工调查报告”称,2005年广东民工短缺数量预计超过100万人。
( 责任编辑:任宁 )